浅析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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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对消防执法关注度的提高及人民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消防执法愈来要求“透明化”、“规范化”,对公安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执法是我们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执法不规范,执法数量再大也会“前功尽弃”。因此,只有严格规范执法,才能带来各地区火灾形式的平稳发展;只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动消防工作全面上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和推进公安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正规化发展。
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消防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要求监督员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进行,但个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依法行政。如:行政许可时,对建设单位的提问解答不细、含糊其辞、不能一次性准确告知,造成建设单位多次往返;监督检查不够全面细致,不能一次查清查实体火灾隐患,而是每检查一次发现一个问题,弄得单位无所是从;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或告知后不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现象仍有发生。
二是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程序合法和事实清楚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然而程序违法必然导致实体结果的无效。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往往忽视执法程序,认为只要事实清楚,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忽略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细节”,造成执法错误,最终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承担败诉的风险,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比如:单人执法,或是由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合同制消防员进行执法;违背执法的一般程序,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再补手续;该依法处罚未依法实施处罚,该整改的不责令改正等。
三是执法方式不规范。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生硬、言行粗鲁、伤害群众感情,在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摆威风。尤其是对待普通办事群众,经常以推诿、刁难为主,根本没有服务意识,置群众于千里之外,牟个人利益于内心深处。这些理念从根本上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从一定程度上左右了监督执法效果的好坏。
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是多种原因相交织作用的结果。集中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首先,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法律、业务和文化素质方面存在欠缺,消防执法人员自身知识结构水平相对偏低,不能适应执法岗位工作要求;特别是每年都有一部分基层中队干部转岗到防火执法岗位,其业务能力更是欠缺。其次,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或者专业,造成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人员不稳定,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缺乏实践操作经验,考虑问题不周详。再次,执法为民意识差。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而是习惯于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力至上,漠视公民权利,在执法中讲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二是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落实,是提高执法规范化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执法活动的成败。为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消防执法质量,部局、总队相继制定下发许多规范性文件,但实际工作中落实的不够好。同时,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消防监督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也大都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未动真格、没有触及根本。
三是执法效能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为不断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精简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重点项目上门服务等,实行柔性执法。加之,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经费、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因此,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过程中,碍于地方政策,碍于人情,碍于关系,无法正常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造成诸如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实施,执法效能大打折扣。
四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消防法》实施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仍然较低。在政府层面,省、市、县三级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较高,而相当数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在部门层面,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影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在社会单位,特别是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较低。
三、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是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消防执法工作中,执法队伍是主体、是根本,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单位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高低。第一,强化执法者的素质提高。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员的监督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新调入防火监督岗位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第二,转变执法理念。消防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牢固树立理性、严格、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执法与服务、处罚与公正、形式与目的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三,确保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消防执法队伍不稳定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的关键。保持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因而要重点确保消防部队火灾调查、法制、建审验收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执法人员的稳定性。
二是夯实消防执法基础工作建设。第一,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严格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活动,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二,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要端正执法思想,着力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机制、执法便民服务机制、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等各项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规范执法活动中的言行举止、职业道德。第三,推动网上消防监督执法。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三是强化执法制度落实与责任追究。首先,不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部局、总队、支队各项执法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和流程。其次,强化执法责任倒查追究。严格执法问责机制,明确责任倒查制度和工作要求,对消防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执法过错,给予责任追究,不断增强依法执法的自觉性,减少越权、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等违法行政执法现象的发生。再次,强化内部监督考评。加强消防执法内部监督考评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行政执法行为偏差。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消防执法职责制度。继续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网上巡查监测、案卷评查考评制度,对办理优秀执法案卷的监督员进行表扬和绩效加分,对消防监督案卷存在严重执法错误给予通报批评。
四是加快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消防社会化是未来消防工作发展的主流方向,也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重要途径。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围绕建立全民消防、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力争在社会消防管理上求创新。首先,在政府责任上求创新,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筹绩效考核、协调监督联动和工作督导作用,将消防基础性工作做牢、做实。其次,在社会单位管理上求创新,推动行业部门开展标准化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自治”。再次,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上求创新,大力推进派出所消防执法队伍建设,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消防监督检查权限,强化对三级重点单位和社区、“三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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