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扎扎实实地投身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通过认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书籍篇目,重温焦裕禄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个人的思想认识得到较大提高。现将个人的检查剖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xxxx、转变作风的基本情况
(一)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贯彻执行党的决策时,调查研究做得还不够,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不够紧密;二是站在全区的立场谋划工作的能力还显不足,对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方面政策知识的钻研还不够,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有效性还不够高;三是向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主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够,导致取得上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不够。
(二)贯彻执行中央xxxx、转变作风方面的问题。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主动,被动下基层多,主动下基层少,下基层“走马观花“多,解决实际问题少,每年到基层调研天数不多,没有真正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去,撰写的调研报告价值不高;二是精文减会还不够。还存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讲话贯彻讲话的现象;三是厉行节约还不够。偶尔存在公务接待超标现象;机关浪费油水电及办公耗材较为严重,对此监督管理不严,偶尔存在公车私用现象。四是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还有待提升,有时会议酝酿准备不够充分,有仓促议事的现象;有些决策落实不够到位,会议决议形成后疏于跟踪问效,忽视了议事决策的落实效果。五是在干部队伍管理上,还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对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脱岗、空岗或在岗玩游戏、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一些现象处置不力;没有充分调动每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影响了埋头干事的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不同岗位交流较少,缺乏创新工作激情。
(三)坚持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识不够强,有时还存在“清水”衙门廉政建设可深可浅的认识;二是对廉政责任对象的监督提醒不够。有停留在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传达廉政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反面典型事例上的现象,对具体责任对象的经常性提醒和廉政风险环节的监督不够。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放松了自我学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只注重表面,不注重实际,蜻蜓点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学习方法上,经常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碰到问题才找依据、查资料,有时只停留在学过、看过,学习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解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差距。
(二)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运用新思维、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习惯于用老办法、老经验、老眼光来处理工作,吃老本多、钻研业务少,就事论事多、研究政策少,照抄照搬多、理论指导实践少,习惯于沿用老思维、老办法、老框框分析和解决问题,创新意识不强,面对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缺对策、少办法,等待观望,被动应付。
(三)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在谋划工作时,只注重当前规划,不注重长远发展,只注重眼前任务的完成,不注重长远基础建设。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侧重于宣传形式上的创新,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法律援助工作,侧重于案件数量的完成,忽视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侧重于对矫正对象日常行为的监管,忽视了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侧重于使用,忽视了培养,没有把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培养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司法行政工作人才放在突出位置。
(四)工作作风不实。一是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调查研究不细,有照搬上面的现象,与实际结合紧密性不够;在部署工作任务时,有大而空洞,措施不切合实际的现象,基层难以操作;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不注意及时总结,有了成绩没有经验。二是坐办公室多,下基层少,联系群众不够深入。群众观念有些淡薄、服务群众不够主动,较群众的要求、期盼还有所差距;三是主动找司法所和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谈心交心不够。习惯于工作上的沟通,对工作之外的交流重视得少。
(五)思想观念守旧,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中安于现状,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创新意识、进取精神不够强。满足于现状,沉醉于已获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少新动力,缺乏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在工作作风上缺乏苦干实干精神,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降低了工作标准和要求,只讲求保质保量,不追求优质高效。
(六)勤俭节约意识不强,存在浪费现象。一是对机关执行厉行节约的制度要求不够严格,对浪费现象监管不严,机关水、电及办公耗材有浪费现象。如有的部门打印文件、材料存在单面打印现象,离开办公室时忘记关电脑和空调。二是存在好面子思想,偶尔朋友聚餐,存在浪费现象,没有完全光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薄弱了。
(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够。有的机关干部不会讲群众语言、不懂群众心理,群众工作能力有欠缺,个别干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对此教育管理不严格,我有责任。二是服务基层的水平弱。虽然也下基层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不彻底。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主要靠听汇报和抽查,不够全面系统,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导致接地气不够。
(八)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多注重点上工作,强调抓亮点、抓示范点多,忽略了面上工作。基层老百姓渴求法律知识的愿望未能很好的满足。二是现场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较少。与基层群众接触不多,了解他们的愿望不够细致,没有实打实地现场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不够。特别是没有到法援中心亲自接待群众,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愿望。四是对基层党员、干部鼓励关怀还不够。学习、工作、考勤、休假等制度还存在漏洞,领导干部与基层职工交心谈心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作决策时听取一线意见少。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总开关”产生了一定的偏差。问题出在表面上,但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深层次分析“四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一是理论学习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对理论学习看得多思考少、浏览多记住少,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自加压力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理想信念淡化。受各种思潮的侵入和社会现实环境的影响,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加之理论学习和修养不足,造成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理念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导致了“四风”问题的存在。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群众观点有所淡化,指导基层不深入、不经常。到了基层只注重了解想要了解的问题,与群众谈心交流不经常,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少,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这实际上是宗旨观念不牢、群众观点不强、觉悟不高的表现。
(三)党性修养有所欠缺。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强,提升自我素养的标尺线不高,缺少争先创优的劲头,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精神状态不够振奋,奋斗意识有所弱化。一是工作目标要求不高。工作繁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任务,降低了工作标准。二是工作质量要求不实。在安排部署上下了一些功夫,但工作实施、贯彻不够,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够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
(四)政治纪律有所松懈。认为自己工作30多年,经过多岗位的磨练,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素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常常不自觉地满足于这些积累与经验,对持续不断地自我提高重视不够,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重视面上不出问题,工作中思路还不宽。忽视了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党的地位与形象。有时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党员,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思想上只求对我有利、不求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章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尽责,自觉站稳政治立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宗旨意识。把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一系列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和核心,始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一线工作法”,果断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自觉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认真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服务群众工作”理念,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扎实开展“法律八进”和“法治八建”活动,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充分利用好“领导干部法制大讲堂”、“法律宣传进基层专项行动”、“法律援助提质提效为民服务行动”和“干部下基层,化解矛盾保稳定”等有效载体,切实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虚心征求和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程序、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者与人民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切实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四)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观念,在生活上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难,不以权谋私,坚决抵制腐败现象。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五)办好为民实事,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厚爱严管并重,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监管,坚决治理机关干部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优化绩效考评制度,细化岗位责任,真正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的责任氛围,真正做到对工作讲求效率,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切实提升执行力。适时举办群众工作实务培训和岗位大练兵,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二是强化表率,亲身投入为民服务活动之中。在统筹抓好法律宣传进基层、法律援助提质提效为民服务、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三个为民专项行动的同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每周至少半天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坚持每月下基层三天,参与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指导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每月参加一次社区公益律师值班活动,听取群众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