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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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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函〔20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函〔201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广“**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车条件明显改善;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农村客运车辆档次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合法;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杜绝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1.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交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宣传部、安监局、交运局、运管局、公安局、经信局、卫生局、农机局、教体科局、地税局、财政局、目督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交管办”),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与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成立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县各乡镇统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乡镇“交管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和乡镇安办主任兼任副主任。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原有安办人员的基础上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镇不少于5人,**镇、**镇、**镇、**镇、**镇不少于4人,其余乡镇不少于3人,在现有编制内调剂。各村(社区)确立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纳入乡镇“交管办”人员序列。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建设。全县成立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认真履行职责,人员不足的要按照县公安局的人员配备标准补齐。
  (二)完善农村道路监管保障机制
  1.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履行同级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职责,乡镇派出所参与管理,农机、交通运管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参与配合。县、乡镇两级要分年度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密切配合,监管处置有力的工作责任体系。
  2.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3.建立路面日常巡查管控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巡查检查等制度,加强对重点车辆(货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日常监管,根据辖区实际在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涯、急弯陡坡、场镇街道等)、重点时段(节假日、逢场日、春运、暑运等)设立检查点,查纠各种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建立路面流动执法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管控。
  4.建立重要活动用车备案制度。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重要活动用车备案制度”,在农村学校集中使用校车出行,农村婚、丧、嫁、娶和房屋新建搬迁、过生日等活动期间,一次性使用5台以上车辆的要到乡镇“交管办”进行申报备案,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监管指导。
  5.建立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函〔2014〕***号)的规定,按**镇、**镇、**镇、**镇、**镇、**镇各5万元,**镇、**镇、**镇、**镇、**镇各3万元,其余乡镇各2万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基本的工作经费保障,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按照2000元/年给予补助;为每个联合执法中队配备移动警务通、酒精检测仪各1台。为每个乡镇交管办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返还县交管办,由县交管办统筹用于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县人民政府:制定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人员培训。
  县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解决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农村道路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查找漏洞和不足;牵头制定落实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措施,争取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宣传规划;加强对乡镇“交管办”的领导,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农村道路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履行农村客运源头管理职责,落实客运车辆例检例查等制度规定,加强乡镇客运站点的安全管理,确保营运客车依法进站经营,不带“病”上路,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对辖区社会车辆的管理,督促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履行好监管职责。
  3.乡镇“交管办”: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的基础台帐,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治;加强与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沟通,收集传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交通事故逃逸的查缉和善后调解工作。
  4.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依托派出所履行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日常上路流动执法为主,在辖区内开展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示要求,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整改隐患的建议;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组织开展日常道路巡查管控,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公安交警部门的名义查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及时通知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通过辖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路面管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协会和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在派出所民警带领下处理辖区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侦破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5.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带领片区联合执法中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协助配合交管部门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点车辆(客运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及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协助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交管办”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和车站、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等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强化便民服务,引导督促辖区机动车定期检验。
  6.宣传部门:把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全年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7.安监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同级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专项督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分级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考核。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计划,整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严格农村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例检例查工作;督促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管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客运的查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农村道路安全条件关;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9.农机部门: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拖拉机报废、淘汰规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驾驶人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农机驾驶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创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
  10.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制定落实校车管理办法,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11.公安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指导“交管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管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前期调查、技术分析、维稳和伤亡赔偿协调等方面工作。
  12.卫生部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参与事故救援。
  13.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交管办、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农村交管”QQ群(群号********),每天进入QQ群接收信息,开展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
  三、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开展农村道路规划、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经批准后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实施。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和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凡新、改、扩建道路未按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县交运局要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发〔2013〕***号),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大排查,落实专项资金,分阶段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护栏或防撞礅(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震荡线。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公路养护。县交运局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养护责任。县财政局按照县道8000元/公里/年、乡道6000元/公里/年、村道1000元/公里/年的标准,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积极支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和购买保险补助政策,县运管局要制定辖区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按照“建、管、养、运、安”一体化发展思路,逐步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辐射各乡村”的农村交通网络。新增农村客运线路,县运管局要上报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安监、公路、运管、交警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企业对拟增开线路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或公交线路,对不符合农村通车条件的坚决不予开通客运班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可分片区进行经营管理,严禁个体经营。赶场天等客流旺季要对营运车辆进行调剂,增加客运班车运行频率。
  (五)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县运管局要按照安全、经济和节能的原则,立足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和人员出行率情况,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型适用车辆从事农村客运。乡镇到村、村到村、村到乡镇的区间客车核载人数一般应在9人(含)以下;认真落实农村营运客车的检测、维护、例检例查工作,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按时到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及相关检测,每周必须进行一次例检例查工作,并做好登记,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安全性能差的面包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非法改装车等车辆从事农村客运,规范农村营运秩序。
  (六)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县教体科局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农村校车管理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教体科局负责校车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报送工作,严把校车技术质量和维护保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学校使用校车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组织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交管办”(安办)依法打击非校车从事校车服务工作。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应统一喷绘校车标牌,鼓励大型公交和客运企业从事校车服务。师生集中出行10人(含)以上的要将出行计划、车辆使用、驾驶人员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向乡镇“交管办”(安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特别是每年的高考、中考、春游、秋游等学生集中出行时段,要严把车辆、驾驶人审验关,保证师生出行安全。要适时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要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严格执法管理。要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交警部门主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县“交管办”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农村,加强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工作的检查指导,联合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交通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源头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车辆进站、按期保养、例检例查等规定制度,并抓好落实。乡镇“交管办”(安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要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严格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执法检查,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抓好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要制订符合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教育制度,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社区)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每年的春运、暑运、“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强化考核奖惩。县安监局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农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考核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府办发〔2014〕***号)。
  (五)加强应急处置。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乡镇要依托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编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预案,落实人员装备,加强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分解责任任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要加强个体车辆的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月**日

附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预算》

1.县交管办:25万元
(1)办公经费:8万元
(2)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3万元
(3)车辆燃油、修理费:3万元
(4)宣传、培训等费用:5万元
(5)各交管办挂牌、印章、反光背心、证件、各种工作表格、制度等:6万元
2.乡镇交管办:333万元
(1)工作经费:**镇、**镇、**镇、**镇、**镇、**镇为一类乡镇,各5万元;**镇、**镇、**镇、**镇、**镇为二类乡镇,各3万元;其余乡镇为三类乡镇,各2万元,小计111万元。
(2)执勤执法装(设)备:为每个乡镇交管办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预计需要经费1.9万元/乡镇*44乡镇≈84万元。为一、二类乡镇所在地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配备移动警务通、酒精检测仪各1台,预计需要经费:18万元。
(3)村级劝导员补助:按照2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县预计600人,约需经费120万元。
以上费用第一年358万元,以后年度247万元,需要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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