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委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党委决策部署顺利有效地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三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惠民之州建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我市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结合当前我市党委系统督查机构、队伍建设和近年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委系统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查工作领导,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督查工作是领导工作的一部分,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各级党委及其办公室必须站在讲政治和确保中央、省、市政令畅通的高度,把督促检查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开展督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在推动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给督查部门提要求、出题目、定任务,加强领导和协调,使之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授予督查部门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的权力。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进一步配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不断加强督查队伍的自身建设,真正把那些有基层和机关综合部门工作经验、有较强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协调和处理问题能力、综合素质全面的干部充实到督查部门。各县(区)督查办工作人员编制要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配足配强;市直各单位承办督查工作的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
要进一步为督查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各县(区)督查部门的督查专项经费由县(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市直各单位督查经费由本级办公室或相关科室统筹。要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二、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决策督查工作
党委系统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的落实。为此,督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加大决策督查的力度。要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一方面,要始终把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督查工作的首位。凡是上级党委和市委决定、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并上报情况的,都要列入督查事项,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要情况的制度。凡党委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后,督促检查部门要根据党委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拟定督查方案,提出办理要求,催促有关单位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对上级党委决策督查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办理、及时反馈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党委督促检查部门报告原因、说明情况。
《规划纲要》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督查部门的督查工作重点。围绕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我市提出了“五大基地”的战略定位,明确了规划、交通、产业等“十个对接”的重要任务,并把今年在全市开展的“狠抓工作落实年”、“基础设施建设年”、“产业优化升级年”、“社会和谐稳定年”等“四个年”活动作为有效抓手,关乎长远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督查部门必须把《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查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领导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各级党委要为本级督查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让其第一时间了解党委的决策动向。督查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列席或旁听本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全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的有关现场办公会议。对上级和本级党委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和工作部署性文件,各级党委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发本级督查部门传阅。督查部门应围绕中心工作,根据各个时期上级和本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提出督查工作立项报告,待党委及其领导同志批准及授权后,认真开展好督促落实工作。
三、提高查办效率,进一步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查办工作
对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查办,是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查办工作要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同时,对本地、本部门出现的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社会反映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级督查部门也要及时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开展专项查办。对重要的查办事项,督查部门要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直接参与与查办和协调办理。
提高专项查办质量,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讲求工作时效。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承办省、市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查办事项,一般要在10-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保证按指定时限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向发出查办通知的督查部门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上级党委督查部门要派人进行催办,必要时应直接查办。二是要注意办结质量。承办单位要对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重要事项的查办结果,交办单位要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查报。三是要注意扩大查办的效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重要查办事项,督查部门办结后要善于运用内部通报、公开报道、组织相关专项督查行动、责成有关部门制订规章制度等多种形式,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促进更大范围同类性质问题的解决和防范。
四、着眼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督查调研的实效
督查调研是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是在决策作出后针对决策落实情况,通过调查研究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督查调研的着眼点和立脚点应放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督查部门要根据党委的批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下去进行督查调研。督查调研首先要选准题目,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民生的带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督查调研组下去后,要深入实际,通过开座谈会,到基层与干部群众交谈,甚至“明查暗访”,切实把情况搞清楚;要倾听群众的反映,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深入抓落实的措施;要善于把调查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反馈回党委,为党委推动决策落实和再决策提供依据,真正发挥好党委参谋助手作用。
五、健全督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各级督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以制度规范督查工作。一是要落实专人专责办理制。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受理督查事项,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承办责任领导,明确承办部门或科(室),明确专人跟踪、办理及反馈。二是要建立专项查办责任制。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对承办的每一个专项查办事项,都要进行认真登记,要遵循“逐一落实、正面回应”的原则,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的督查事项,要严肃追究责任,积极运用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实现,以及在督查事项办结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市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党委系统督查工作的领导,市委督查办要加强对全市党委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部署工作、学习交流、研讨问题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指导培训,推动各级党委和部门督查机构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督查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全市形成运转顺畅、优质高效的督查网络,不断开创党委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