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政府
乙方:xxx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林地所有权的单位;乙方是xxx全额出资直属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
(2)乙方拟以产业项目合作为基础,发挥xx集团作为xxx大型集团和投融资平台优势,依托国家发展现代林业的产业政策支持,在xx县投资发展林业产业项目,xx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支持xx集团在xx县的发展,双方共同促进xx县经济、社会、生态转型升级发展和xx集团的发展壮大。
(3)甲方同意将xx县xx林场的全部资产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乙双方决策机构已经对本次划转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划转。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将xx县xx林场整体划转交由乙方所有,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xxx林场基本情况:
xx林场是由甲方设立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的国有事业单位,住所地在xx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x林场经营范围为:xxxxxxxx。
第二条 被划转产权及划转基准日
(一)甲方同意将对xx山林场享有的100%产权,包括xx县xx山林场的债权债务、股权、固定资产(包括林场改制职工承包、种植的山林及林场的公益林等)一并整体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二)本次划转基准日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
(三)产权划转后,xxx林场仍然继续合法存续,并由乙方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乙方承诺利用xx县xx林场的林业资源,独立行使xx县xx林场的经营、管理和收益权。第一期先投入x亿元,用于项目建设投资经营,并支持谋划开发建设林业产业投资项目。将xx县打造成xx现代林业、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示范基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职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