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促进集团公司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信访民调工作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信访民调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信访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处理职工群众上访,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信访办公室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承上启下、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具体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职工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集团公司交由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协助解决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集团公司其他工作部门和基层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受理信访问题的职责:
依法办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本单位信访民调案件;受理集团信访部门转来的信访案件;及时解决本单位职工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抓好本单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信访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季度信访民调工作的总结工作。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阅批信调案件,及时指导、检查本单位信访民调工作。
公司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受理信访问题。
第二章 接 待
第六条 职工群众上访,要按照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向所在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和要求。信访事项要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