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互助合作基金贷款贴息(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专项贷款贴息工作,加强政府资金与贷款资金集成,共建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撑平台,推动政府、企业和银行合作,促进区域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和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与贡献,根据中国民生银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贷款贴息用于补贴相关互助合作基金会员单位企业使用本互助合作基金贷款的部分利息支出。
1.3 贷款银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贷款贴息资金来源为****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由国家安排用于公共服务平台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1.4 本规定仅适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互助合作基金。
第二章 本互助合作基金贷款及贴息的条件
2.1申请本互助合作基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借款人必须是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
3、借款人需提交加入本互助合作基金的申请,经本基金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银行共同审核后成为本基金会员
4、借款人讲诚信、守合同,无不良嗜好。
5、借款人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6、满足中国民生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 贷款贴息项目管理
3.1 ****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与民生银行****分行共同确定贷款贴息的互助合作基金及基金给予贴息的借款人名单。
3.2 互助合作基金风险管理委员会与民生银行共同审查借款人的申报材料。
3.3 借款人申请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