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确保****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有关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主要涉及农产品现代物流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
第三条 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由****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试点项目的信息发布、申报受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结果公示、资金支持、跟踪监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项目选择遵循示范性、公益性、创新性、带动性、安全性等原则。
第四条 在试点项目申报、选择、实施和督查过程中,****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试点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具体措施、保障条件、实施步骤等内容,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按计划进度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达到试点目标。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六条 申报试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类型:
(一)项目对区域乃至全国的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相关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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