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协调有序,优质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质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 质监局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质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勤政务实,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质监事业服务。
第四条 质监局及局属质监检测检验所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第五条 质监局各股室及质监检测检验所应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质监局各股室及质监检测检验所应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效率,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局领导职责
第七条 质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管质监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各股室股长(主任)主持本股室工作,成员协助股长工作。
第八条 局长召集和主持质监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质监局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局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应坚持分工负责与团结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