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通知要求,现将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69号提案《关于加强大型商场商品明码标价物价检查执法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部委(局)联合发布并已正式施行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369号提案中夏艺红委员指出的个别超市存在的问题,有的是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以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等规定。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积极宣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普及消费者的维权方法和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尤其要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在节庆、店庆期间的促销行为进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商家规范促销行为。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行为,我们将依据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相关零售商处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与物价、税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零售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