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24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保证示范效果,确定以你单位牵头,确保以下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一、以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服务集约化发展,促进服务业空间集聚,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强信息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融合,做大规模总量,提升产业能级,打造服务业集约化发展示范城市。到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达3500亿元以上,占GDP的比重达44%。
二、按照进度计划在示范期限内完成“***集约化”项目的建设任务(对经同意 调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项目除外),并加强项目调度管理,按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通过目前既有政策渠道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不断推进服务业集约化。
三、加强已安排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存好资金拨付原始凭证等重要资料。
本目标管理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市政府将每年一次组织对你局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你单位应切实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并落实好相关地方配套政策,做好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中央、省、市的各项要求,加强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和信息反馈,杜绝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并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特立此书。
**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市**局负责人签字:
二○一四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