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成员共性责任
(一)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二)落实廉政责任。与分管单位一起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注重标本兼治。按照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市委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惩防体系建设,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保证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督促分管单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办事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四)加强廉政教育。开展预防腐败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带头讲廉政党课。
(五)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的落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总体目标。
(六)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保持艰苦奋斗优良本色。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和职务消费等规定。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局党委书记、局长)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