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务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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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因公出国(境)等六项费用支出的审核口径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进行规范,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局办公室对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并统一安排。具体流程为:相关处室凭公函至局办公室填报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安排用餐——申请表交至财务室,用餐结束后,经手人需在账单上注明接待内容、人数、时间、开支标准并签名。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最高限额):
(一)对外接待用餐标准:省部级及以上,120元/人/餐;厅局级,100元/人/餐;处级及以下,80元/人/餐。
(二)住宿标准:省部级及以上,800元/人/天;厅局级,45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330元/人/天。
(三)陪餐人数及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四条 培训、会议、出差、加班等支出中涉及的餐费、住宿费支出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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