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及相对合理使用,根据现有状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用车范围
1、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
2、接待任务和有关会议用车;
3、离休老干部工作和就医用车;
4、机关职工集体、福利活动用车;
5、职工急诊、住院等用车;
6、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用车。
(二)用车原则
1、坚持按照主次分明、先急后缓、合理调剂相结合的使用原则。
2、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出市区(含望城、**、宁乡县、浏阳市政府驻地),三天内(含三天)可以带车同行。其它工作人员因公急需去本地区所属县(市)且当天往返的可申请用车,因公去外地市的搭乘其它公共交通工具。
(三)车辆管理
1、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调度、管理、养护、油料、年检、保险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其违章、事故处理等工作。
2、长途用车实行出车审批制,需填写《派车单》交车队长安排出车。
3、节假日(含双休日)前一天晚上,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封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须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方能派车。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服从车队长的统一调度,为用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待命。
2、保证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不带故障出车。
3、领导用车驾驶员必须将时间、去向报车队长备案,驾驶员要在汽车附近候命,不得擅自在外逗留。
4、聘用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如表现良好,工作需要,本人愿意,可续签合同。
5、实习期间的驾驶员不得单独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外,应及时向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