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返回首页
某县国税系统规范进户执法实施办法
字数:2311 字 浏览:1736次 下载:1次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国税机关工作职能转变,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12号)、《XX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国税系统规范进户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发〔20XX〕XX号)及《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XX市国税系统规范进户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国税发〔2014〕116号),结合全县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进户执法是指县局各单位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税收违法案件检查、特殊调查事项和上级下达的需进户实施的执法事项不属于本办法的统筹范围。税收违法案件,是指举报案件、专项检查、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其他部门转办案件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特殊调查事项,是指受托异地协助调查(金税系统协查、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等)、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查、出口反补贴调查、司法纪检等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等事项。上级下达的重点税源企业指总局省局下达的重点税源企业。
第四条  规范进户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进户。县局各单位进户执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不进户的,或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二)统筹管理。县局各单位应上下联动,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尽量做到在同一年度内安排的进户执法横向不交叉、纵向不重复。
  (三)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及时发布进户执法信息(不宜事前公开的案件除外),适度开放涉税信息的查询权限……
== 以下隐藏内容需要投稿或充值方可查阅 ==
该作品目前会员价为 2 文币
马上登录注册
没有找到想要的文档没关系,可以——原创定制
如果不想充值,也可以——以稿换稿
温馨提示:
1、本站立足于原创,非会员单篇售价50元起,是本站注册会员,有足够的积分,作品会员价多少就扣减多少;
2、充值起点50元,多充不限;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值不可退款或提现;如不想充值,可拿自己的最新原创作品交换;
3、无忧只搭建平台,制定稿件上传和下载规则,其他由上传人和下载人自愿进行,无忧不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
4、无忧不保证平台稿件永久留存,请下载用户自行及时保留;
5、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拒绝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