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局和县纪委有关要求,特制定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从严治党、廉政从税要求和《xx县国家税务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试行)》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二、谈话对象
(一)县局党组新提任或转任重要职位的中层干部。
(二)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本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对新提任中层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同时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2、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1、廉政谈话主要由县纪检组长负责。
2、对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
3、机关纪委派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