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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人员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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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我们曾是祖国的热血青年,1981年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服役于广州军区后勤部队汽车团。1984年4月,为了维护祖国的主权,打击越南地区霸权主义者的嚣张气焰,保障我西南边陲安全,我们随部队战友一道参加了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在枪林弹雨中穿过,经受过血与火的洗礼,把青春献给了国防事业,有些战友牺牲在了战场,我们是幸存者生还,死了的是英雄,活着的是功臣,我们曾是那个时代最可爱的人。
  保家卫国是我们的责任,国家也应对我们负责任。现在,国家虽然在发放优抚费,但是有些不公平,不应把我们这些有安置工作单位后被迫下岗的人员关在“两个补齐”门外。现在我们实在是想不通,不得不泣血申诉:
  一、不合理
  不应把我们视为“城镇和农村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我们是政策安置“有工作单位”的两参人员。
  我xx,男,51岁,xx市城中人,在部队曾荣立过三等功,1990年8 月由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并由当时的民政局“安置办”按政策分配安置到市塑料厂,历任小车司机、车间主任,一直工作到2004年,塑料厂被政府整体拍卖,我才被迫失去了工作,我在工作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多次获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从没被辞退或辞职,怎么说是“无工作单位”的人?!
  我xxx,男,50岁,xx市城中人。亦如此,对越作战后于1987年8月退伍,由民政局安置在了xx市盐化公司的下属开元公司,任销售处长,也因政府将企业卖给久大公司后,于2005年被迫失业,当时还在久大上了一年的班,也是在工作单位上过近二十年的班,怎么说是“无工作单位”的人?!
  二、不公平
  国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应该照顾贫困失业人员。国家发放优抚费的目的,是照顾两参人员,让其安享晚年,可为什么不落实我们这些有工作单位两参人员“两个补齐”待遇呢?难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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