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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规划部门乱作为侵害居民采光权某社区居民写给省领导的上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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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楼与住宅楼间距仅9.3米
如此规划严重侵害居民采光权

省信访局:
  我们是xx市开发区xx社区三组的6户居民,是土生土长的失地弱势农民,2011年我们6户因住房陈旧老化频危,而在自家祖屋地基上联合翻建了一栋6层住宅房,刚过上舒坦的日子。然而屋后一排邻居的住宅地基却被私人老板拍得,于2014年7月动工在该地块上新建11层高楼(现已建到8层),与我们住宅楼间距仅9.3米,不符合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如此规划,严重影响了我们住房的采光、通风和住户的身体健康,还造成了房价贬值蒙受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我们强烈请求上级政府纠正xx规划局的错误审批,为我们申张正义,还民于公道。
  一、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高楼的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我们6家(xx、xx、xx等)是xx社区新村xx号土生土长的原居民,为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我们于2011年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了一栋6层楼房。而私人房产开发商杨火中的高层楼房(x单元x层“xx”商住楼)是后来新建的,即2014年7月动工。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住宅房的通风、采光权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规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多、低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在新建设区不小于该建设物相对高度的1.5倍;在旧城改造区不小于该建筑物相对高度的1.3倍。
  由此可见,开发商11层高楼与我住宅楼间距9.3米,显然不符合规定,这种规划和设计是不合法的。
  如今该高楼已建到8层了,现在我们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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