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规范便民服务中心行为,切实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好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2]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县(市、区)考核的意见及XX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发[2011]52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注重工作实效。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领导重视、设施配套、项目及人员进驻、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全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为主,以听取汇报为辅,结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年终考核成绩。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评选年度行政服务工作先进镇(街道)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向市推荐“先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评为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20分)。
1、设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具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