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第三产业,而当前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2013年8月营改增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并逐步推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已完全纳入试点范围,税收预算级次规定为百分之百地方级。因此,如何调节好现代服务业与地方税收的双向促进关系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分析课题。为此,我们对XX县营改增以来这四大行业的登记以及税收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
一、营改增以来XX县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登记及税收的发展状况
1、全县营改增纳税人登记情况
截至2014年年底我县单位纳税人(以下数据统计均以单位纳税人为统计标准,不包含混合经营户)登记户次1766户。其中现代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户,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11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24户,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6户, 共223户占全县登记户次的12.63%。
2、2014年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占总税收状况
全县2014年实现国税税收68361.77万元,其中四大营改增行业实现国税收入8131.3万元,占全县国税收入的11.9%,所占比重相比登记户数略低。
2014年第一季度全县完成税收16396.56万元,四大营改增行业2406.77万元,占全县税收的14.68%,第二季度全县完成17769.71万元,四大营改增行业仅占5.31%,942.77万元,相较第一季度下滑趋势明显,第三季度全县完成税收14612.95万元,四大营改增行业完成1249.74万元,占总收入的8.55%略有回升,第四季度四大营改增行业税收猛增至3529.51万元占全县第四季度总税收收入1958.55的18.02%,波动明显。
一定区域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一般与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成正相关的关系,而在图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第四季度我县改征增值税和总税收一样有所增长外,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反而成反相关关系,而且第三季度电信业业纳入了营改增范围,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不太合理。
3、2014年四大营改增行业税收收入状况比较
2014年改征增值税共计8131.3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全年实现国税收入4481.39万元,占改征增值税的55.11%,远高于其他三个行业,作为基础性服务业,起步较早并且第一批纳入营改增试点,发展较为成熟,交通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本区域内第二甚至第三产业的发展,交通的畅通是经济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全年实现国税收入3240.69万元,占全部改征增值税的39.85%,随着主辅业分离的开展,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的税收逐步稳定的增长,由第一季度的149.15万元增长至第四季度的1825.56万元,超过交通运输业。租赁服务业极大的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把一部分原本用于一次性购买机械设备的资金转化为流动资金,以便更好的发展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全年实现国税收入376.23万元占比4.64%,随之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稳定在185万元左右,信息传输业的发展能够加速区域内的信息流通,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业全年实现国税收入34.99万元,占全部改征增值税的0.4%,这意味着我县自主研发能力还很薄弱,缺少自主创新能力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研发能力的高低可以衡量一个地域经济发展是否具有潜力,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国家,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
图表二:2014年各季度四个行业得税收情况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租赁和商业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科研和技术服务
第一季度 2253.36 149.15 0.9 4.26
第二季度 394.62 538.38 1.6 9.76
第三季度 325.35 727.6 185.2 11.59
第四季度 1508.06 1825.56 186.53 9.38
二、我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我县营改增行业发展相对不平稳,波动较大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我县营改增行业税收四个季度波动幅度较大,甚至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于总体税收反相关的状况,尤其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发展不平稳,税收能够大体反映该行业企业的经营及收入状况,税收的大幅度波动说明该行业仍然不够成熟,缺乏引导。
同时,我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是煤炭以及相关产业,冬季煤炭需求量大,也会给交通运输行业在秋末春初以及冬天带来相应的需求,使得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该行业的税收明显高于另外两个季度。
2.现代服务业结构不合理,科研技术及信息技术所占比重偏低
图表二中显示我县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仅为34.99万元,仅占改征增值税的0.4%,相比较其他行业而言发展相对较为落后,而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行业在纳入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内后税收收入也仅占到改征增值税的4.64%左右。
我县地理交通位置较为不便,招商引资大多是劳动力密集的第二产业或者污染严重的化工行业,缺乏一些高精尖的创新性企业。同样也缺乏高精尖人才的引进,使得我县的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比重明显偏低,发展动力不强。
3.全县营改增行业所得税收入普遍偏低
全年营改增行业累计所得税税额107.95万元,仅占全县全年所得税收入10771.07万元的1%,比重过小。
从营改增全面试点到现在仅有一年半的时间,未改征增值税之前纳税人大多采取税务局代开的形式取得发票,管理不够规范。改征增值税后在一段时间内这种状况还很难改变,财务核算能力低是营改增所得税收入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其次营改增行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盈利能力低的情况,大多企业都在税收优惠范围内。此外对于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监管也不够成熟,对于该行业的经营运行状况还不是十分了解也是营改增行业所得税比重偏低的一个原因。
三、对于协调税收和营改增企业发展的一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主辅业分离,确保地方级收入,尽力弥补交通运输业税收收入波动带来的影响。
2014年我们针对一些企业开展了主辅业分离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租赁业税收收入逐月攀升,并在2014年第四季度超过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确保了地方级财政收入,带动了营改增整体税收收入的上升,赢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由此为下一步开展税收工作带来了便利。
2.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于科技含量高,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地区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培植创新性企业税源,支持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实现税收和企业发展双赢。
3. 进一步强化对营改增企业的税收监管,对营改增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税收辅导。开展内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