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返回首页
石油企业开展逐渐维权工作的思考
字数:1547 字 浏览:1075次 下载:0次
== 本文免费阅读 ==
  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一处井场,荒凉中透着杂乱。举目望去,井场周围的大部分场地已被堆放的杂物和一些不知名称的机械设备侵占,原本平整的井场上车辙交错,废弃的布条、棉纱、纸屑等杂物随风滚动。走到近处,一片片黑色的污染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若不是抽油机还在发出有节奏的机械声响,让人很难相信这是一口在用的生产油井。
  这样的井场,与我们经常看到的标准化井场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如同走进了荒堡废墟,让人感觉有一种无法形容、极不协调的凄凉感。这样的井场,也可能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却反映出某些管理部门在强化现场管理和井场维权方面,还存在瑕疵。可能是对某些钉子户和所谓的地霸、乡村霸主的侵扰心存顾忌;可能是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根除,也可能是侵占一方有些“来头”,也不排除事先经过某些人的默认或允许。
  用基层员工的话说:“这类事情,说轻了老乡不理,说重了还可能激怒对方,使其失去理智或升级为冲突。也并非我们怕事不敢管,而是存在后顾之忧。假如因此而受到伤害,又得不到合理解决的话,不是得不偿失吗?如果赶上明白的领导,可能会尽全力维护员工的利益,或帮助申报个工伤啥的,若赶上糊涂的就很难说了。再者,这些所谓的老乡或霸主的法律意识并不比谁差,到时候给你捏造个所谓罪名,怕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由此可见,基层员工不能下决心管理,确有眼不见心不烦的无奈。毕竟他们职微言轻,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可能简单粗糙,不尽如人意,尤其面对的又是缺乏道德修养和一贯称霸一方的“地赖”,对这些吃过油田甜头的地霸、村霸,单纯依靠基层队站员工与其沟通、协调,不说是对牛弹琴也差不了多少。
  为维护石油管道安全,杜绝各类人为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国务院先后签发了95号令、133号和313号令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现又上升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可见国家对能源基础设施的重视。法律明确规定“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对阻挠、干预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依据法律规定,油田各基层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如设置管道标识、张贴维权公告等,但效果仍然低于预期。有的甚至出现前面贴、后面揭的现象。我们企业内部的法律员工也曾针对某些“钉子户”,依靠法律的威严为企业挽回了一些损失,使企业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面对一些生产单位较为普遍的受侵事件,我们在应对上还没有一个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如不尽快扭转这个局面,一旦发生管道泄漏,造成人员伤害或土地、环境污染事故,吃亏的很可能还是企业。例如,在管线上砌墙的有之、建厂者有之、取土者有之、建宅筑院者有之,在管线附近开挖鱼塘的也有。这些人为造成的破坏,对油田的基础设施都存在极大的隐患,随时都可能出现伤人或污染事故。
  如果企业能够抽出一部分精兵强将,组成专职维权机构,充分利用现阶段油地合作的大好机遇,借用地方政府的支援,运用灵活可行的管理手段,以点带面,形成维权的辐射效应。争取政府和当地法律部门的支持,逐步加大维权主张力度,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隐患,这样既维护了企业的名誉和声望,也使油田利益的保障意识在社会中得到了很好的传递,是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迫切举措。
没有找到想要的文档没关系,可以——原创定制
如果不想充值,也可以——以稿换稿
温馨提示:
1、本站立足于原创,非会员单篇售价50元起,是本站注册会员,有足够的积分,作品会员价多少就扣减多少;
2、充值起点50元,多充不限;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值不可退款或提现;如不想充值,可拿自己的最新原创作品交换;
3、无忧只搭建平台,制定稿件上传和下载规则,其他由上传人和下载人自愿进行,无忧不对稿件内容和质量负责;
4、无忧不保证平台稿件永久留存,请下载用户自行及时保留;
5、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拒绝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