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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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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对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升至法律条款,要求更加明确、更加严格。
  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依然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纵观这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均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笔者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干部,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对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思考,觉得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意识到位是关键
  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意识决定着行为。安全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也就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各种各样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安全意识也就决定着安全行为。一个企业没有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淡薄就会导致了这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行为(措施)或安全行为(措施)不到位,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就接踵而至,生产安全事故也将避无可避。因此企业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不断牢固树立生产安全事故“三个出不起”的意识。
  第一,要牢固树立生产安全事故在“良心”上出不起的意识。习总书记在2013年6月6日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将逝去一些宝贵的生命,而这些生命都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会让其他家庭成员伤痛一辈子。人是最宝贵的社会资源,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强调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强调关注生命,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宏伟蓝图首先就是要保证每一位老百姓、每一名职工的生命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重视就是对人的生命不负责任、就是草菅人命,意识麻痹就是较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祸害、就是灾难。企业“一把手”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带头树立安全生产自律意识,从而辐射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齐心协力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牢固树立生产安全事故在“诚信”上出不起的意识。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同样,一个企业没有诚信也终将被社会所淘汰,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重要的“诚信”形象名片。改革开放以来,企业都在寻找做大、做强的契机,但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将在社会上、舆论中产生负面影响,“草菅人命”、“漠视生命”的呐喊声音必将不绝于耳,这样的环境企业也是生存不下去的。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这些必将对企业招工、上市、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有个“市场法则”,即一个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意,他会告诉身边的8个人;如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满意,他会告诉身边25个人,其影响的覆盖面是很大的。因此作为企业“一把手”必须要牢固树立生产安全事故在“诚信”上出不起的意识,不然这个企业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第三,要牢固树立生产安全事故在“金钱”上出不起的意识。《通知》指出“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目前,就我市而言,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个人的相关赔偿已逾一百万元(当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已是相当沉重的负担了,此为其一;其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设施设备必将受到损失,一套设备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其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也将进行处罚;其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停产减产损失、业务流失损失、新员工培训费用、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费用也较大。综上所述,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于企业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作为企业负责人就必须牢固安全生产意识,否则将导致倾家荡产,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隐患排查是前提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的发生,并具有生成激发潜能的条件,这便形成了事故隐患,如不进行整治或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曾在1941年在统计55万件机械事故中得出了1:29:300的事故法则,即当一个企业存在33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因果连锁效应。因此作为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来说,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事故隐患苗头和未遂事故,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减少和消除。
  其次,要尝试推行隐患排查奖励制度。事故隐患在一个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是无时无刻存在的,单单依靠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是难以全面、彻底的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的,只有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力量,形成人人都是事故隐患排查员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企业在事故隐患的萌芽状态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企业要尝试在全体员工中推行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发现事故隐患的,经核实,可以适当予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以激励员工在今后工作中能持续的关注安全;同时,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员工,要避免一味单纯的严厉批评或罚款,这只会导致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更加畏手畏脚,甚至产生怀恨报复心理,后果将不可估量。要注重对员工的引导,循序渐进,引导员工能正视自己的不足,从而避免了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再次,要注重培养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慧眼法则”就是要求企业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查不查隐患是德的表现、能不能查出隐患是能的表现,或许一个隐患比较隐蔽且暂时没有发生事故,在一般人眼中是安全的,这个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带来无可估量的重大损失。但是,如果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的发现隐患的部位、制定出整改的措施,最终消除了此项隐患,杜绝了生产事故的发生,这就无形之中挽回了数人乃至数十人的生命。
  三、教育培训是基础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而人是生产力的决定性力量,必须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因此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那么建成小康社会首先就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三件大事”之一,即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推动企业发展的基础力量。
  (一)要切实强化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古人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意思就是说,上面的领导怎么做,下面的员工就会跟着怎么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就是企业安全发展的车头,就是“上面的领导”,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直接决定了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标准。因此,狠抓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的重要环节。一是严格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工作,规范各项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扩大考核范围及考核难度,对不能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应急救援等内容不熟悉、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人员,坚决予以除名,并将“代考”、“作弊”人员所在单位纳入诚信机制考核,在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环节予以把控。二是严格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制度。古语曰:“正人先正己”,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自身学习力度,夯实自身安全生产素质,率先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努力让自己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在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能“讲到重点”,才能把住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旋律,才能让一般从业人员效仿。三是严格企业负责人上讲台制度。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教育课程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同时要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二)要切实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线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实际践行者,一线从业人员是否安全操作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企业在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中,一是要严把入厂“三级”教育培训关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培训要求及培训学时,采取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能掌握本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不予录用。同时,对复工、转岗、更换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岗位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学习并考核。二是严把实际操作和现场培训关口。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本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突出培训教育的实际性,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及师傅带徒弟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其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四、经费投入是保障
  大多数的企业没有主动或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的意识的,认为安全上投入大了,生产上投入就小了,而且投入到安全上的钱看不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利益,企业主们对安全经费的投入往往是减了又减、压了又压。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罗氏法则”指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费投入将产生1:5:∞的巨大效应,即在安全生产中投入1块钱,经济效益将收获5块钱,同时也将创造出无穷大的生命效益。由此可见,安全经费的投入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一线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认真分析本企业存在的风险点,针对风险大小,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既要精打细算,也要提足、提够。同时,要不断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的监督机制,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每一块钱都用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的“刀刃上”。
  五、制度落实是根本
  对于企业而言,各项管理制度是不缺的,拿出来一本本,挂在墙上的一幅幅,可是这些制度给员工们有没有起到效果、有没有指导作用,企业不得而知。笔者曾经历过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企业夜间进行生产,当班班长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没有寻找专业技术人员而是擅自进行维修,同时在维修过程中,未关闭机器,仅仅有手遮挡感应光圈(阻止缓压板关闭),将头探入机器内进行维修,后手脱离感应光圈遮蔽范围,缓压板自动关闭,导致该班长被机器挤压头部致死。想想这个事故是多么让人痛心啊!更为痛心的是,机器的操作规程及检维修制度就挂在机器上,如果他能按章操作,这起事故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一)制度建设要切合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订一定要符合本企业自身实际,不能照搬照套,把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搬到危化品生产企业来,把其他地区的管理制度搬到自己企业来,往往会导致“文不对题”,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在操作时手足无措,执行吧,不符合自身实际,不执行吧,按照自身经验操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让员工们无所适从。
  (二)制度落实要领导带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的标杆,负责人的一言一行直接或间接决定了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行为。领导对制度落实不力、朝令夕改,说一套、做一套的话,那么下面的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就会对制度阳奉阴违,制度落实就真正成为了一句“套话”。
  (三)制度执行要“百分之百”。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就必须百分之百,容不得半点折扣、一点变通。企业负责人在执行政府、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或管理制度时打了九折,换算成分数,90分,看似很高的“分数”了,但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贵安全生产工作或管理制度时再打九折,那么分数就只有81分了,再依次往下传达、贯彻,每经过一层管理者都打个九折,那么到了第五层管理者或一线员工手上就只有59.049分了,就不及格了,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率也就大幅度的提高了。
  六、应急救援是支撑
  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时候,企业一般是意识不到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的,纵观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如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事故、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露重大爆燃事故,乃至韩国“岁月”号沉船事故,都是因为对应急救援工作不力,从业人员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应急救援人员职责不清和应对措施不到位,造成了事故伤亡面积的扩大。如果这些企业日常应急救援工作扎实,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妥当、有效,人员疏散能及时的话,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没有今天这么严重了,也能挽回很多员工、群众的生命。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提高事故生还率的一项重要支撑。
  一是加快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建设。企业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详细的制定,同时,要根据企业设施设备变更、生产工艺改变、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修订预案。要在企业内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同时要完善企业内部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入和补偿机制,确保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能胜。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正确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同时,企业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行业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让从业人员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面对、从容处置、有序撤离,将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降到最低。
  三是尝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此,企业要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来,发挥保险行业参与公共安全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作用,尝试在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事故处理保障体系,让企业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通过保险能够对死亡、伤残履行责任赔偿,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将保险行业引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来,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
  七、安全文化是灵魂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企业作出安全承诺、建设安全行为规范、形成安全行为激励机制、扩宽安全信息传播沟通渠道,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的浓厚氛围。
  (一)要扎实做好安全承诺。企业负责人要对安全承诺作出有形表率,要让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够感觉到领导者对安全承诺所作出的实践;各级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承诺的实施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努力营造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全体员工要理解和支持安全承诺,并在自身岗位实际上践行安全承诺。
  (二)要扎实建设安全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建设要充分体现企业的安全承诺,要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细化,对员工遵守行为规范情况进行引导,对不遵守行为规范所引发的潜在危害进行告知,并以正式文件对行为规范进行发布。
  (三)要形成安全行为激励机制。要激励广大从业人员在工作岗位内开展学安全、钻技术、比贡献等争先创优活动,真正做到学习常态化、自主化、长效化,努力把全体员工培养成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安全出色的学习型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干的好的员工,要坚决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差错的员工,应鼓励员工正视不足,运用安全生产“南风法则”,以吸取经验教训为目的,避免员工为逃避处罚而隐瞒自身的错误,最终可能会酿成更大的事故隐患。
  (四)要扩宽安全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企业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搭建安全信息传播和沟通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张贴安全知识宣传图册、悬挂警示标语、组织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知识竞赛等形式,将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到每一名员工的血液中,刻在每一名员工的骨头上,真正让安全生产工作触及所有从业人员的灵魂,努力在企业上下形成学安全、懂安全、会安全的良好局面,也让安全生产成为每一名员工的习惯。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恒的话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只有安全意识上警钟长鸣、教育培训上常抓不懈、隐患排查上细上加细、经费投入上持之以恒、制度落实上百分之百、应急救援上支撑有力,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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