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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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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建设“阳光民政”为主线,切实履行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建设、提供社会服务职责,实现全县民政事业科学跨越发展。
  一、社会救助
  1、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60元。巩固“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审批程序和工作时限,建立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重点村(居)低保对象开展入户复核和低保资格认定工作,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做到入户核查率、信息核对率100%。对所有村(居)低保经办人员重新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在全县每个村(居)设立1处标准统一、样式一致、内容规范的低保信息公示栏,对低保政策及低保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同时做好信访查处、公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开展“创建养老机构许可工作示范单位”活动,对所有镇街敬老院实行养老许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敬老院安全监管,明确工作责任。协调综治、公安、消防等单位,继续开展敬老院安全深化年行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应急演练、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定敬老院安全、卫生工作标准,定期对敬老院进行督导,对问题敬老院实施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办法》,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逐步建立“8+1+3”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救助信息共享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搭建全县“大救助”综合平台。建立信息核对平台,逐步扩大核对范围,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镇街设立统一救助受理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得到有效解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4、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完善跨部门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准确做好查灾、报灾、核灾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工作。修订完善《xx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制定灾害救助标准,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强常规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5、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定出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救助规程,落实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要继续做好临时救助站(点)的设置、人员排查、及时救助、档案建立等工作,公示救助电话,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要及时治疗,需就地安置的要妥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
  二、养老福利慈善事业
  6、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我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做好养老机构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和资金落实等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养老床位新增任务,鼓励、引导和扶持村(居)创办农村幸福院。加强农村幸福院、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依规办理养老许可。推进九九阳光乐园项目建设,落实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惠老政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服务。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办法,推进政府为孤寡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等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
  7、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做好孤儿、困境儿童、城市“三无”人员等社会保障工作,扎实做好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散居孤儿健康查体、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等工作,有效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服务和养育水平。
  8、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力争年度善款募捐稳步增长。继续实施“扶贫济困送温暖”、“情暖万家”、“康复助医”、“朝阳助学”等各项救助项目,开展“关爱企业困难职工”活动,对企业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坚持“谁募集、谁使用”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慈善分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具有本镇街特色的救助项目和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慈善资金使用规定,做好慈善专项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工作,加强公开公示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三、双拥优抚安置
  9、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调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全县现有1-4级25名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全县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0%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好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状况调研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规范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创建星级军休所。
  10、做好涉军人员稳定和优抚对象信访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有关待遇,加大稳控排查力度,始终把涉军稳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对重点不稳定群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稳控,确保涉军稳定工作调度有力,上下信息畅通,“两会”期间无涉军人员到省进京聚集上访现象。对重点涉军人员及时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对来访优抚对象,认真倾听诉求,严格按政策解答,确保矛盾不上交、不激化。
  11、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一是按规定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及时做好报到落户工作。根据全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系统》要求,对我县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有关信息进行录入,并做好管理。二是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城乡一体、免费培训”的原则,开展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三是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实行档案考核、文化考试、公开自主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及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待安置期生活补助金,确保全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保持70%以上。
  12、深化双拥共建。一是做好双拥常规性工作,组织开展好一系列拥军优属工作,落实好烈军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待遇。对烈士陵园布展进行改造提升,发挥好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做好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期间的烈士公祭活动和祭扫服务工作。二是按照双拥考核细则,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阶段性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双拥工作规划,创造性开展双拥工作。三是做好省双拥办对我县双拥工作的考评。按照《考评任务分解表》规定的考核指标,逐项对照落实。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双拥工作的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双拥工作品牌,全面提升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城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
  13、推进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市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和东发〔2014〕7号文件要求,以理顺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和保障资金投入,按照《东营市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规定,加大考核力度,提升社区工作规范化水平。
  14、加强村(居)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居)配套组织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民主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开展以民主协商为重点的民主决策制度建设;督促延期换届的四个村按时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择机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升村(居)干部综合素质。
  15、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完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全县3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通网上办事点。
  16、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服务品牌和“星级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县社区工作整体上水平。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7、加快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待国家和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出台实施后,制定我县方案,协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组织开展好第二批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严格换届、变更和重大活动事先报批备案等制度。完善登记、年检、执法联动机制,督促社会组织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对违犯法律法规和章程以及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和不作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加强党员培训教育,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组建、换届调整、年度检查、评先树优同步进行。
  18、加强区划地名建设。积极开展地名补查和地名普查、补查成果应用工作,对城区新建道路进行命名和标志牌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系统,编辑地名图书,出版xx县行政区划图。完善县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调查、登记、保护和宣传工作,做好新增地名的资料补查和信息录入,及时更新完善地名数据库。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和谐走廊”活动,做好撤县设市有关工作。
  19、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依法开展收养登记。
  20、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大力实施“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落实全民普惠殡葬惠民政策,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效率,确保火化率保持100%。
  21、做好移民工作。以稳定促发展,以帮扶促融合,做好三峡移民帮扶和信访稳定工作。
  22、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发行与管理。加强福彩销售终端规范化建设,扩大福彩销售量,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
  23、推动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大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机关自身建设
  2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持续深化“四风”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构建民政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25、创建“阳光民政”品牌。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建设“阳光民政”的指导意见》,结合xx实际,培树先进典型,打造“阳光民政”品牌,做好推广宣传,全面提升我县民政工作水平。
  2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学习教育,提高民政干部谋划全局、谋划长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干部队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群众做好服务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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