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规矩意识 推进村级民主自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俗语。
2014年11月,xx市委书记xx就基层民主法制到xx进行专题调研,要求民政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基层村民自治工作,做好《乡规民约》的修订、施行、总结、推广任务。希望xx在这方面先行探索,作出示范,发挥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印发试点工作通知,经过前后3个多月的发动、酝酿、座谈、定稿和试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邻里关系维系、公民权益保护、文明素养的提升。
一、主要做法
对群众进行充分发动,让群众参与规约酝酿,多层面召集座谈,反复地组织修改,规约经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后,积极组织施行,认真总结经验,向面上有序推广,这是xx县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总体要求。
1、民主化制定《乡规民约》。为了把基层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制定乡规民约、推进基层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试点镇。要求县民政局组织专门班子进镇到村调研,梳理试点情况;落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就规约制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其后,县镇村三级联动,进村发动群众,展开立体宣传,征集群众意见。通过“三上三下”程序和方式制定乡规民约,让规约贴近民意、更接地气。其主要步骤是镇党委政府建立乡规民约草案小组,起草乡规民约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讨论,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草案小组进行集中归纳、修改完善;村居召开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各类人员,对乡规民约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报镇乡规民约起草小组进行补充和完善;村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张榜公布、印制成册、分发到户、签订履约、组织施行。
2、大力度组织规约施行。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逐步成形、成功、成熟,xx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牵头,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乡规民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试点镇也成立相应的指导班子,主要负责进村指导、协同宣传、大造氛围、推进实施工作。春节前后,该县的3个试点镇对《乡规民约》做到了会议有宣讲、宣传栏有板块、户户有小册子、群众有热议、村级广播有声音、电视转播有画面、带头施行的好人好事有推介。群众自己定规矩,自觉去执行,相互有监督,行为讲规范,迅速催生出乡村一派和谐新景。
3、多举措提高履约效果。村民自治内涵丰富,守规履约路径众多。在初步的实践中,该县xx镇推出了“村帮办”模式,各村居将村干部、乡规民约施行的指导员名单编制成卡片,公开联系电话号码、工作职责;规约施行过程,凡是群众要求条款解释的,请求具体帮助的,举报出现违约的,一经电话联系,第一时间就会得到满意答复或及时处置。xx镇请“五老”出山,为普通党员设岗定职,分村居成立乡规民约宣传组、文明礼仪宣教组、规约施行指导组、违约责任督查组和月度履约评议组,各司其职为乡规民约的施行通过引导、指导和监督保障。xx镇按村居总人口2—3%的比例让村民公推村情联络员,推荐的对象主要是在村老干部、中青年、人大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日常协助村居抓好村民自治、自我教育、规范管理工作,对乡规民约的施行提供义务指导、示范引导、配合评议、反馈信息等综合服务。虽然各试点镇配套措施的特色不同,但殊途同归,都为乡规民约的施行发挥出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初步成效
xx县试点镇先后组织施行的《乡规民约》,主要规范村民五个层面的生产、生活行为。包括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环境卫生、移风易俗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要求,分成5大类若干个条款。既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也反映出适应依法治县新常态的行为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乡规民约完全代表了村民的意愿,是基层民主智慧的结晶,也是群众自觉设立的公认规矩。所以一经施行,村风迅速得到净化,民风也日益清正清纯。
节后上班,我们到xx镇走访,在xx居委会看到:去年底通过县环境整治预验收的这个村,依然河清塘净,中心路两侧垃圾设施保护完好,粉刷过的墙壁洁白如镜,群众生产生活用品摆放有序,见不到一处存在可视垃圾,连群众的精神面貌也那样的饱满。居干部介绍说:往年春节一过,垃圾袋漫天飞舞,群众家前居后很不洁净,一些人习以为常。如今有了《乡规民约》,过去喊破嗓子都无法制止的垃圾乱抛,如今不见踪影。村里的确是矛盾纠纷少了、脏乱差不见了、人居环境好了、干部管理轻松了。双港镇兴华居的干部更开心,他们介绍:过去对村民矛盾纠纷越堵越乱,就像抽刀断水,无法奏效。现在有了乡规民约,有了“村帮办”制度,可谓敞门接受群众诉求,但村民行为有了自觉和规范,整个春节前后村帮办出门解决的矛盾纠纷不到5件。几千人口的村,这样的和谐局面过去真的难得一见。这两个村居的情况及干部的感受,在目前的3个试点镇俯拾皆是。正因为如此,xx县制定乡规民约、推进基层村民自治的试点工作才能够赢得省市县主要领导的肯定与点赞。
三、几点启示
各地对乡规民约并不陌生,加之近年来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好的做法经验如雨后春笋。但是,xx县的试点工作赋予了《乡规民约》新的生命与内涵,仍有创新之处。对此,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它依然留给我们一些值得深省的启示。
启示之一:一部好的《乡规民约》群众性是它的根基。规约施行的主体是群众,制定规约的主人也必须是群众。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组织规约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体察民情、尊重民意、放权于民,切忌越俎代庖,更忌关门造车。否则,强迫命令下的《乡规民约》,对群众而言只能是白纸一张,甚至引发情绪对抗。
启示之二:一部好的《乡规民约》实用性是它的保证。乡规民约的制定,指导思想必须明确、具体思路必须清晰、制定它干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在制定具体条款中,要使其与村民的生产、生产密切相关,既明确“什么情况切不可为”,又规定“违反的怎么办”,还要考虑到群众的现实承受力。保证一经施行,真正能对群众的日常行为产生直接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启示之三:一部好的《乡规民约》约束性是它的精髓。乡规民约要简洁易行、流畅精练、通俗好懂、奖惩适度、便于操作。其中的违约追责条款要充分掂量,突出正面疏导为主,坚持点事少点人,确保处置过程既解决问题又不激化矛盾,重在发挥它的教育、警示和约束作用。
启示之四:一部好的《乡规民约》合法性是它的灵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有专门的部署和要求。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必须牢固坚持“法不许可不可为”的理念,任何治理行为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乡规民约》同样是基层治理的一种手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引导群众制定《乡规民约》的过程中,要全程把住法律许可这个关口,确保其条款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不相抵触。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有侵犯村民人身、民主和财产权利的条款,切实把《乡规民约》的合法性提升到政治纪律的高度严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