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七举措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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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始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着力打造阳光低保、透明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我县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程序不变通。我县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新增低保对象,一律按照“居民申请,镇(区、场)受理、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办理,明确镇(区、场)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取消了过去村居受理初审的环节,有效地减少了村梗阻问题的发生,村(居)在低保工作中受镇(区)委托,协助承担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低保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镇区财政、民政、纪检、农经等部门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对拟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覆盖面达到100%,县民政、财政到村抽查,联合审核,对合格率低于90% 的,发回镇区重新审查,确保履行程序不变通。
二是突出重点核收入。收入核定是甄别申请对象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直接依据。我县对低保家庭的共性收入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核定一次,低保家庭共性收入主要包括打工收入、子女赡养费、土地收入、养殖收入等;对低保家庭的其他收入,由镇区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核定。全县各个部门和镇区共同把好入口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有人重新就业、开始就业或者有其他收入、生活来源时,重新审核低保家庭的收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持做到应退尽退,让低保真正实现保“低”。
三是民主评议不走样。我县坚持把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及时组织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申请低保对象,参加民主评议的由村居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20名以上不同类型人员组成评议小组,镇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代表对本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展开评议,逐一发表个人意见,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在本村居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主要路道口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低保对象名单,上报审核审批,县级、镇区、村居三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动态管理不漏户。我县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将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除了日常的动态管理,我县在每年3-5月份,采取现场核对、上门核对、取证核对、重点抽查等方法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还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群众信访的作用,做到有访必处,有处必馈,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建立完善“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是备案核查全覆盖。我县在《关于建立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将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等近亲属中正在享受和拟申报享受低保的全部纳入备案对象,同时明确备案人申请低保时间、享受低保时间、核增核减时间,以及与低保工作人员、经办人员、村居干部的关系等作为必备内容。今年上半年,我县对登记备案的181户低保家庭全部组织入户调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核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公平施保。
六是长期公示不间断。我县在《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中规定,镇村都要实行公示。明确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低保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明确公示地点。各镇(区)在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村务公开栏内设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栏,同时在交通便利、环境开阔,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建立长期公示栏;明确公示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审批后,将在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必须于一周内修复并按照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明确资料存档。每次公示后,各镇(区)必须拍照留存备查,在公示对象的名单旁边放置当日《报纸》的头版,照片图相清晰完整并装订成册。今年7月份,我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办理公正、待遇公平确保长期公示真正公示、全部公示、不走过场。
七是优惠政策不打折。2011年、2012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涨幅均超过3%或5%,我县及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发放物价补贴,分别发放物补469万元和227万元,有效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全县低保对象的子女都能享受到教育部门“减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优惠政策;1.2万户低保家庭全部享受到供电部门每月每户15度用电减免;今年1-8月份,医疗救助低保对象1887人次178.6万元,其中手工救助94人次30.2万元,医疗救助平台中即时救助1793人次148.4万元;住建部门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制度,已对符合保障条件的35户低保家庭发放了住房补贴,对21户低保家庭实物配租,全部安置在桃园滨河小区和金色家园。我县还对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1370名重度残疾人员,参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季发重残生活救助金110.9万元;对纳入“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救助范围的52名对象,参照城乡低保标准60%发放了生活救助金。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人保障制度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响水县民政局 张小东 纪恒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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