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规矩是党员干部参与政治生活的约束,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欲为圆,必循规;欲为方,必依矩。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规矩”广泛出现于领导讲话与新闻媒体中,成为一个舆论热议的高频词。规矩的含义,在政治生活中,即是党章党纪、法律法规以及一些未明文列入章纪和法规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与制度、党规、纪律、作风等常与“规矩”交替使用的语词比较,“规矩”更加贴近平实的百姓语言,更能将干部与群众的发声联系在一起。因为有了“接地气”的“规矩”,党员干部才能真正走进人民群众,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规矩不行,则流弊暗生。规矩,应该是一条生命线,贯穿于党员干部政治生活的始终。然而,画得久了,熟了,自成方圆的错误思想也在暗中滋生。某市纪委“你会不会被纪委请去喝咖啡”的微信调查中,“安全着陆”者寥寥无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规矩意识的淡薄和缺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纪律、无视规矩的“七个有之”,则是从主观上恶意无视规矩、破坏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建设法治中国与法治政党,必须从守规矩开始。
一、规矩意识尚待提高
从我党成立九十多年,执政六十多年的历史经验来看,讲政治、讲规矩,是我党保持团结统一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从机关和社会披露的一些现象看,“严守规矩”落实得还不够到位。一是“规矩得不到重视”。一套规矩,既有总体的大方向,也有具体的执行细节。一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只管西瓜而不管芝麻”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大方向没有错误,小细节便不必在意。古人有言:祸患常积于忽微,小细节上的疏忽,便是日后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开始。有的干部在市内的对口单位出差,于是顺带在该单位解决就餐;有的干部因为“讲义气”帮了点小忙,然后心安理得地收受了打着“报酬”旗号的礼金。党中央早已立下了规矩,对这些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约束。但这些规矩,却被当成“细枝末节”而被忽略。二是“规矩压不住胆子”。规矩必须靠执行才能体现其效力,否则无论宽严巨细,都是一纸空文。在一些行业和部门中,规矩的执行力却被更大的力量所架空。在这种局面下,持有更大的力量的群体,便会无视规矩,恣意妄为。有的部门,自一把手开始,上下百余人涉案,令办案人员都感叹“管理如此失控、案件如此汹涌、班子如此庸俗”。究其原因,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一把手、监督员带头试探底线、破坏规矩。规矩一次次得不到执行,他们的胆子便一次次加大,最终引发“破窗效应”,养痈为患,形成窝案。三是“规矩伸不到要害”。无数违纪党员干部,无论“老虎”还是“苍蝇”,在忏悔违纪行为时往往提出“如果组织、同事能早提醒我、诫勉我,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一方面,这些违纪人员本身固然有“一言堂”现象,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部分行业部门中,规矩意识还不够彻底,党性教育还不够全面。有的地方,把防线只设在反腐败一个方面;有的地方,集体学习和宣传教育流于形式。规矩在死角内得不到执行,破坏规矩的人群便有了栖身之地。久而久之,死角同样将侵蚀健康的肌体,最终形成毒瘤。
二、规矩执行须成体系
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规矩,既不该存在法不阿贵的特权阶级,也不该存在鞭长莫及的死角区域。不能得到彻底执行的规矩,其约束力与公信力都将大打折扣。六合同风、九州共贯,规矩的执行,必须形成上行下效、层层传导的规模化体系。一要人人明确规矩界限。相当数量的违纪行为,其开端都是“破了本以为不是规矩的规矩”或是“试着触碰以为是低压线的规矩”。再小的规矩也是规矩,规矩没有“碰得”的低压线与“碰不得”的高压线的区别。党员干部自觉分清要做的事,该做的事,禁止的事。将党性规矩贯彻到组织生活,将廉政规矩贯彻到从政工作;八小时内遵守工作规矩,八小时外遵守生活规矩。用规矩划清界限,用规矩把好关口。二要逐层发挥示范作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则蔚然成风。守规矩的模范具有感染周围,带动一片的积极力量;上级的行为是下级的示范和参考。规矩要在干部体系中执行,必须依靠模范带头,必须通过层层传导。一把手要成为班子成员的模范,领导班子要成为整个行业、部门的模范,上级要成为下级的模范。在层层传递守规矩的过程中,针对压力递减问题,拔典型,树标兵,在上下传递模范作用的同时进行平行传递,挖掘更多守规矩的“始动点”,补充因为下行的分流而减少的流量。三要强化规矩教育。规矩守之难,坏之易。规矩的有效执行是一个长期、长效的状态,而要长效化坚持规矩意识,必须重视规矩教育。规矩教育要贯穿多个维度:从领导班子到普通干部,需要贯穿职能维度;从党群组织到行政部门,需要贯穿领域维度;从认识规矩到树立规矩意识,需要贯穿理念维度;从政治生涯的起始至终结,需要贯穿时间维度;从拒腐防变到坚持廉政,需要贯穿内容维度。破坏规矩,只需一言一行,恪守规矩,必须坚持一生。
三、规矩监督应有力度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规矩作为准绳和磨刀石,必须硬过木和金,才能对其产生约束力。规矩的力量来源,来自大于约束对象权力的监督力量。监督是规矩执行的保障,是对敢“以身犯险”之人的震慑。没有监督,或是监督驾驭不住权力而不敢监督,都会让规矩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必须以有力的监督保障规矩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一是组织监督必须完善。党员干部有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义务,组织则有第一时间发现和诫勉违纪迹象的任务。组织纪律执行不严,或是流于形式,都将使规矩的第一道防线形同虚设。强化组织监督,要切实用好报告和谈话两大武器。报告要全面覆盖,切合实际,必须将党员干部全身置于组织的视线之下,接受组织监督,让组织看到完整的自己,杜绝“双面人”现象。谈话要命中要害,点到穴位,对问题倾向不夸大,不纵容,实事求是,以事实为基础,以规矩为武器打出重拳,打在痛处。二是同级监督必须务实。“身边人”的耳濡目染,是对党员干部纯洁性和规矩意识最频繁,最潜移默化的考验。必须落实好同级监督,才能保证班子队伍内、部门行业内的肌体健康。要坏规矩,必然有“不按规矩办事”的痕迹。因此,需要分清简易程序与正规程序的使用对象,区分个人决定和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严管重点领域、部门,重点岗位,“三重一大”事项等关键环节。党员干部在这些问题上必须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对“身边人”破坏规矩的行为有清醒认识,从大局出发,破除“碍面子”、“不敢说”、“不愿说”误区。三是纪检监督必须彻底。纪检监察机关是 监督党员干部的专门力量,必须拿出魄力,勇于担当,承担起监督责任。将监督贯穿于干部任用的全程:任前审查不走形式,在职期间落实定期述职述廉,离任审计不打折扣。将监督落实到遵规守矩的细处:定期抽查形成常态,针对重点时期、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