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切实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通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集体通案时间原则为每周三上午9时(节假日除外),特殊紧急情况由局长决定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地点:局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列席人员:由局长、政委、各副局长、纪检书记参加,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督察队长、刑警大队长(刑警队案件)、案审中队长、办案单位负责人列席,如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由局长或主管局领导决定。
二、集体通案范围
(一) 刑事拘留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
(二) 刑事拘留后需释放或转治安处罚的;
(三) 需撤销案件的;
(四)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不能依法起诉的。
(五) 其它需要集体通案的执法办案事项由主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决定。
三、通案前准备
(一) 一般情况下,办案单位或专案组要提前三天将有关案卷、综合材料和单位意见及案审意见报法制科审查登记,并填写集体通案表。
(二) 法制科要对呈报的案件进行认真阅卷审查,提前报办公室主任,做好汇报准备。
(三) 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确定集体通案时间,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四、通案主持、研究、决定
(一) 通案会议由局长主持,如局长不在由政委主持,各位局领导达到半数以上即可开会研究。
(二) 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办案意见及依据。
(三) 案审中队、法制科根据审核情况汇报处理意见及依据。
(四) 汇报结束后,按会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