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制度
1、会议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2、会议时间。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决定。
3、会议组成。局长(书记)、政委、副局长、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列席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
4、议事范围:
(1)按照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对公安警务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及确定的总体工作意见,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决定总体及阶段性公安警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措施和方法。
(2)听取各业务部门的警务工作情况和上级业务有关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决策业务部门请示县级公安机关解决的重大事项。
(3)研究全局性警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决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4)督办、调度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解决有关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研究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会务组织。会议由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会议需要作出决定或下发会议纪要时,由办公室(指挥中心)草拟和呈批。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县(市)公安局正式文件为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挥中心)指定专人负责。
局长办公会议流程
1、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时,由政委主持。
2、各科、所、室、大队提交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向主管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