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分局:
本事故调查组于****年*月*日对*****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事故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公安局**分局于***年*月*日出具了《法医死体检验鉴定书》(公(*)尸鉴(法)字[201*]**号),鉴定意见:死者***符合***死亡。
为此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认真排查*气源,从外部看*******有限公司未发现**公司于该事故当天发生**现象,而且事故当天的气象条件是东风、东北风,即使该公司发生泄漏,氯气只会向西、西南方向飘移;从内部看*****公司所用的原材料中有废硫酸,该液体含有游离氯,但没有证据证明能够致人中毒死亡。综合内外部调查情况,专家组无法确认**中毒的**气来源。
另据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分析:吸入性***气中毒,会造成呼吸道黏膜损伤,但《法医死体检验鉴定书》第二页却描述“气管内干净”。诸多矛盾之处详见《法医死体检验鉴定书》与《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的专家意见》。
因此事故调查组在排除吸入性***气中毒,而《法医死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认为死者***符合氯气中毒死亡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人为投放**8气致***中毒死亡及***、***等二人受伤。据此***区人民政府对《****公司公“****”中毒事结案的请示》作出批复:请事故调查组及时将案卷材料移交**区公安机关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调查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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