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政府以及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者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工作的委员及专干。
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管理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社区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用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工作制度。
(一)社区工作者要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在办理工作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耐心解答。
(四)每个社区只设一间办公室供社区书记(主任)办公,其他人员一律在一楼服务大厅办公。工作时间着装仪容必须大方、整洁、得体,挂牌上岗。各种办公用品摆放统一整齐,内务卫生干净、明亮。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度。坚持实行责任分工制度,社区工作者对工作范围内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要情况清、底数明;严格按工作流程和服务范围开展各项工作。社区工作者工作质量水平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评议,评议结果将纳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条 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