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操办私企 官商勾结欺行霸市
——对xx派出所指导员xx操纵私企扰乱市场的举报
尊敬的省、市各级纪检委领导:
我们是xx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从事粉煤灰蒸压加气块砖经营的企业代表,都取得过建设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多年来,我们几家公司生产的加气块砖供应了xx市及周边市场,市场反响良好。可2011年以来,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指导员——xx,暗中操纵的xx市xx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xx担任派出所指导员的职权,并纠结社会黑恶势力人员在xx市的建材市场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接连有4家企业濒临倒闭。特别是xx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自办企业,一心经商,偷税漏税,公开打击恐吓其他企业法人。我们在忍无可忍的前提下,依法对其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以让更多和我们一样遭遇的企业免受折腾。现将其相关情况举报如下:
一、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指导员xx公然操纵经营xx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公务员不得参与盈利性活动,也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各级公安机关也多次出台相关制度严禁公安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可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指导员xx却视法律为儿戏,公然操纵经营xx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了避人耳目,xx以xx名义入股公司,并让xx充当该公司的法人,xx只是一名普通市民,既无资金也无经营管理能力,以xx名义入股完全是为了掩饰他的公职身份,可以明确的是,xx就是xx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牟取不法利益。经调查,xx企业的法人代表xx并不是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的真实法人。他的企业从2011年至今每年大概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