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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毒品犯罪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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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的预防
——毒品犯罪的预防

【摘要】:
本文从当前政府对毒品犯罪进行打击的现状出发,指出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打击态势,压缩毒品犯罪空间的重要性,指出当前打击毒品犯罪存在的困境,包括我国所处的毒品的地理环境,毒品本身的特性,我国毒品犯罪的空间,以及毒品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并对毒品犯罪的预防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在国际合作上,提出政府牵头,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在国内,采取全社会联动,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涉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善后工作,进一步减少毒品犯罪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毒品犯罪政府社会管理预防措施

【正文】: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压的方针,将毒品犯罪作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禁毒人民战争,在打击毒品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准确认识毒品犯罪的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有效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毒品犯罪的危害
(一)毒品犯罪的定义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现在吸毒人圈子中还流行起被称作“神仙水”、“迷幻剂”等新型毒品。概括为毒品是指滥用后易形成瘾癖性因而被国家依法管制的精神药物和麻醉药品。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产生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对人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按吸毒人员现在主要吸食的“冰毒”为例,一个吸毒成瘾人日均吸食冰毒一克计算,每人每天需花费600元-800元左右。一年时间消耗毒资将近10余万元,为打击毒品犯罪、政府在“教育、缉毒、戒毒”等环节投入的费用又要多少,这是一个无法预算的数字。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筹措毒资的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二、毒品犯罪的成因
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历来都是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但近几年来,虽然政府仍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但还有许多人冒着风险进行毒品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和毒品所产生的瘾癖性。
(一)巨额利润的诱惑
毒品交易的巨额暴利,致使许多人愿意铤而走险,不惜赔上性命,在我国的一些贩毒重灾区中,大多数人参与贩毒,可以说参与毒品犯罪是“前赴后继”。以目前吸毒人群众流行的冰毒为例,从加工厂生产出来的冰毒,以每克170元至200元的价格卖给第一道贩子,随后每倒一手,贩子便会加价,进入圈子后,每克会被卖到600元左右。从生产地来源的冰毒纯度很高,进入圈子后,有贩子会分装成小包,掺入面粉等与冰毒外形类似的物质,再以每包600元至800元的价格卖出。冰毒的利润空间之大,利润率可达到200%-300%,让人为之惊叹,这正是毒品犯罪蔓延的重要原因。
(二)毒品的成瘾性
毒品的成瘾亦称毒品依赖,包括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吸食毒品成瘾后,如果不吸食毒品,吸毒人员就会出现生理功能紊乱,痛苦难忍状况,从而对毒品产生身体依赖;同时,吸毒产生快感,诱导吸毒者产生再次吸毒的强烈愿望,从而对毒品产生心理依赖。因此,吸毒人员对毒品的身体和心理的依赖,增加了毒品犯罪的高发。
(三)地理因素
我国紧靠国际上最大的两个毒品生产加工地区“金三角”和“金新月”。受高额利益的驱使,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我国西南、西北边境线长、无天然屏障,各职能部门警力有限、查缉难度大等原因,在我国西南、西北边境地区大肆进行跨国贩毒活动。毒品走私、运输入境后,毒品犯罪人员又分层贩卖,把我国作为毒品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地区并刺激我国国内的毒品消费,从而促使吸毒人数不断增强,增强对毒品的消毒市场。
(四)庞大的消费市场刺激着毒品犯罪
有需求就有发展,毒品犯罪与毒品消费是一个互动关系,毒品消费越多,毒品需求越大,参与毒品犯罪的人员就越多,毒品犯罪管控难度就越大。吸毒人数的剧增,刺激了毒品犯罪的增加,同时也牵动和诱发相关犯罪的上升。比如2013年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禁毒报告中,浙江警方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696起,同比增幅超过20%,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818人,增幅同样超过20%,浙江全省累计登记在册吸食毒品人员达15多万人,但这才仅仅是登记在册人数,还有很多瘾君子未登记在册,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市场。同时,贩毒人员为了扩大自己的毒品市场,便利用各种手段诱骗没有防备心理者和好奇者,特别是青少年人群,报告中指出,浙江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初次查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共103000多人,占总数的67.5%,数量相当庞大,这报告显示,毒品犯罪市场趋于稳定,并逐渐增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常生活中的休闲方式变得更具多样性,舞厅,歌厅,酒吧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在此类场所内所发生的涉毒案件占所有涉毒案件的比例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演艺人员涉毒的比例也有所提升。2014年以来,国家新闻、地方新闻通报出来的演艺人员涉毒案件充分说明毒品在我国的消费市场具有相当广的范围,吸毒人群具有多样性。
(五)法律对毒品犯罪打击难度大
一方面,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和隐蔽性等特性,在毒品犯罪中少有证人,查处过程中存在取证难、采证难和定证难等重点问题。另一方面,现行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大多是采取单线联系,毒品因吸食、注射而消灭,没有明确的受害者,不容易被发现,增加了打击难度。因此,在毒品犯罪中,常常存在因证据固定不牢、证件有瑕疵等原因,导致毒品犯罪在侦查、起诉、庭审等阶段犯罪嫌疑人翻供或拒绝承认,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三、毒品犯罪的预防
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门的开放,毒品问题又悄悄蔓延开来,进入90年代到21世纪,毒品已渗透到社会各阶层。近几年来,毒品犯罪的人群越来越年青化,特别是吸食毒品后以贩养吸的人群及特殊群体越来越突出,给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了难度。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2014年国际禁毒日主题是“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毒品犯罪的高发,参与人员之多、地域之广及其的隐蔽性、依赖性等特征,不断增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是当前和今后在禁毒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堵源截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西南境外“金三角”所产海洛因和冰毒大量走私贩运进入我国,西北境外“金新月”地区毒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西藏、新疆等地后再流我国内地,使得我国成为毒品犯罪的过境国和消费国。
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布的2013年全国十大禁毒案件中,涉及到境外、国外的一共有5起。这充分说明在我国,跨境跨国毒品犯罪形势非常严峻。毒品犯罪分子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毒品流入内地后,大肆引诱青少年或意志薄弱人群进行吸食毒品,使得吸毒人员逐年增强。在打击毒品犯罪时,应本着“堵源截流,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对走私、运输、贩卖大宗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在打毒枭、破大案、摧网络、挖团伙、多缴毒上下功夫,切断毒品流入通道,加大对毒品源头的堵截,减少毒品流入内地,有效预防毒品犯罪的发生。
1.加强国际禁毒合作。
可以说毒品犯罪已经是世界性问题,加强国际禁毒合作,能较好减少禁毒成本,增强禁毒斗争的针对性。我国周边国家有大片的毒源,国际贩毒组织向我国渗透是必然的,要遏制毒品犯罪,就要加强国际间禁毒执法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毒品问题的会议,加强各国毒品管理和缉毒官员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交换禁毒情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联合剿毒活动,提供相应的司法或侦查协助,有助于打击和破获较大的国际贩毒案。
如2011年“10.5”我国船员湄公河遇袭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迅速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与三国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先后抓获制造该案的糯康武装贩毒集团重要骨干,4月25日又与老挝警方联手抓获首犯糯康,并于5月10日移交我方押解回国,一举摧毁了这个长期盘踞在“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
2.开展好境外替代种植活动,铲除毒品生存环境。
近几年来,我国在缅甸北部、老挝北部等地区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合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禁种力度需进一步扩大。中缅开展禁毒合作后,原来中缅边境地区大量种植罂粟的民族地方武装组织,最近几年已明显减少,由我国提供种子、农技帮助,甚至在进出口上给予优惠政策,帮他们种粮食、经济作物,有的地方还办了学校、修了医院,以前那些漫山遍野罂粟现在则成橡胶、甘蔗、茶叶、水果。现在缅甸掸邦第一特区、第二特区、第四特区,都已经基本禁种罂粟,这充分说明替代种植产生了显著成效。
3.截断毒品内流渠道,打击毒品需求市场。
积极开展堵源截流行动,将毒品尽量堵截在境外,能有效减少毒品流入内地,控制毒品犯罪在国内的蔓延,减少在缉毒、禁毒及因毒品犯罪而引发的其它犯罪等环节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投入,降低禁毒工作成本。
(二)社会联动,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毒品的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禁毒工作已经不仅仅是公安、边防、海关等传统意义上禁毒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参与到其中,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不断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1.大力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各级禁毒部门要根据国家禁毒委部署,扎实开展各种禁毒专项斗争行动,有力打击各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如北京市公安部门从2014年初开展的禁毒会战,至今通报出的部分人员的案件,充分说明政府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有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各级禁毒职能部门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斗争活动,有力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震慑罪犯分子。
2.利用一切社会资源,有效打击毒品犯罪。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近年来毒品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变化,网络,论坛,微信等聊天工具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隐蔽性,防范性越来越高,毒品犯罪的侦破难度也越来越大,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6月19日发布的调研显示,随着微信等聊天工具以及社交软件的兴起,微信、QQ等聊天工具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途径之一,特别是网络社交软件做为毒品购销渠道,快递运输业作为毒品销售渠道,我国对此类区域监管相对薄弱的时候,该类手段有从毒品案件中“马仔”变成“主角”的趋势。因此,禁毒部门要从软、硬件建设着手,加大缉毒人员的技术培训,练就一批高素质的缉毒专业人员,不断提高缉毒人员技术素质,加强毒品犯罪新手段的针对性训练,同时加强对物流快递行业中各个环节,包括从业人员,物品收发,物品运输等环节的全方位监管,强化打击毒品犯罪的实战能力,为禁毒部门配备毒品检查仪器、毒品鉴定设施、毒品跟踪等设备,联合网络通信部门,加强对网络通信工具的监管,净化网络。手机运营环境。建议行业所在运营商和协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保持对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司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在案件管辖和证据的采集等方面能统一协调,并定期通报情况,使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渠道保持畅通,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毒品案件相对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而言,隐蔽性非常强,交易中多采取“人货分离”,毒品贩毒一般都是“一对一”进行交易,通常没有中间的经手人,因而无法找到第三者作为证人,即使当场抓获了贩毒嫌疑人,其卖出的毒品大多已被消费掉,实物证据已不存在,能够证明贩毒的证据只有购毒人员的证词和贩毒人员“一对一”的口供,证据种类单一,缺乏补强证据,导致定罪比较困难,司法机关侦办、批捕和刑事审判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很倚重,甚至是决定性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知道司法机关存在的取证难的问题,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他们不会轻易认罪伏法,从而削弱了对毒品犯罪的惩罚,助长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1.加强对走私、贩运毒品打击力度。
毒品犯罪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毒品的种植、制造和吸食者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场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刑法中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至三百五十七条对贩毒罪进行定性和定刑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贩毒罪判处死期的案例不多,尽管这样的量刑幅度出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宽严相济”政策的考虑,但目前我国毒品犯罪趋势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控制,而且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蔓延势头,重惩贩毒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手段。
2.严厉打击制毒犯罪。
要从制毒的原料、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制毒窝点等着手,社会各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对制毒的原料、相关设备、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查处,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对擅自运输和非法贩卖、制造的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加大对特殊人员参与毒品犯罪打击力度。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利诱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殊人群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该判处重刑的要坚决重判重处,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社会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力度,特别是一些毒品流通重灾区、毒品犯罪重灾区,要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涉及特定人员的案件管辖、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问题,有效减少特殊人群再次参与毒品犯罪活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等方式暂缓收押,待暂缓收押的条件解除后再依法进行惩处。然而,这些人员多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人多量少,内部分工明确,且多受过反审讯训练,犯罪嫌疑人被执法机关抓获后,往往不透露真实住址、姓名,加之各省户籍系统相互独立,存在户籍管理不完善、跨省合作执法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使得对这些人员的监视居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执行,对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无法打击的尴尬局面,从而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怀孕妇女或妇女利用自身怀孕、哺乳期间进行毒品运输贩卖,逃脱法律惩罚的恶性循环不断加剧。
4.从社会层面减少弱势群体及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滋生。
打击毒品犯罪不能仅靠“严打”手段,还要深究经济根源。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导致许多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走上了毒品犯罪道路;在经济十分落后的农村,多数人生活严重困难,导致他们冒着掉脑袋的风险而实施毒品犯罪。另外,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人数大幅增加,但是总体上,绝大部分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所从事大多是体力活,收入不高且得不到保障,导致部分务工人员受到毒品犯罪高额利诱,铤而走险涉入毒品犯罪活动。从这个层面上说,禁毒与解决生活困难是我国毒品犯罪不可回避的命题。在城市要提高福利、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积极为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解决生活之忧。在农村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贫困人员温饱,要加强政策倾斜力度,指导开展好种养殖等脱贫致富项目,使他们面对毒品犯罪高额利诱不参与,有效杜绝毒品犯罪在弱势人群中的滋生。每年从公安部门查处的毒品犯罪的案件中,青少年涉毒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其主要原因是满足好奇心,追逐新鲜感,以及犯罪份子对其威逼利诱。近两年来,青少年涉毒犯罪又出现新的特征,青少年由开始被犯罪分子当做掩饰毒品犯罪的工具,演变成涉毒犯罪的主体,参与程度明显加深,这与我国对青少年毒品防范教育工作相对落后,忽视对青少年成长环境中的不良因素有关。禁毒主管部门应重视起青少年的毒品防范工作,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同时清理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中不安因素,尽量减少毒品犯罪给青少年带来的风险。
(四)认真做好戒吸工作
禁毒工作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普及禁毒知识、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是“标”。加强禁毒宣传、提高防范意识是“本”。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同时,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重点解决吸毒人员戒断难和复吸率高的难题,继续发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作用,认真做好对吸毒人员的脱毒治疗、生理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工作,使吸毒人员尽快摆脱毒品控制,重新回归社会。
1.要发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自治组织,创建“无毒社区”,推动禁毒工作进基层、进学校、进家庭。
把创建“无毒社区”与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坚持“凡吸必戒”原则,对吸毒人员发现一个坚决收戒一个,对复吸的一律送强制隔离戒毒,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适时开展集中收戒吸毒人员专项行动,确保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各基层派出所应尽量掌握吸毒人员的数量,与居委会、村委会、家属联合开展社会帮教等形式,打击辖区内的吸贩毒窝点,控制吸毒人员的滋生,将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与当地缉毒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加强对辖区旅馆、酒店、网吧、娱乐场所的临管力度,努力实现吸毒人员动态监控、网上跟踪、信息共享,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切实提高对吸毒人员的跟踪管控能力。要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努力在解决居住条件、选择生产项目、就业安置、营造留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上做文章。建立健全强制戒毒人员入所衔接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后进入康复场所衔接机制,保证强戒人员顺利入所,使那些出强戒所后怕复吸,又无力控制自己的戒毒人员能顺利安身立业。
2.开展多种形式戒毒
(1)自愿戒毒。对吸毒时间不长、成瘾程度不深的,鼓励他们自愿到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2)强制隔离戒毒。对那些已经成瘾的,自己戒不掉的人员,实行强制隔离戒毒。实践证明,通过强制戒素养,教育挽救了一批人,如果我们采取很松散的办法,毒瘾戒不了,最后不但害了他自己,还害了家庭和社会。
(3)采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方式。各级禁毒部门和相关的政府机构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吸毒人员自行戒除毒瘾,主动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3.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戒毒效果。
在戒毒方面,浙江省推行的《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使得禁毒工作走上了新的台阶,禁毒社工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人们面前,他们以社区康复模式为戒毒者提供服务,陪伴戒毒者戒毒,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指导戒毒者避免复吸,并宣传戒毒知识,使众多的吸毒者成功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特殊关爱、理念创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实践,建立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新模式,破解了吸毒人员强戒-复吸-再强戒-再复吸的重大难题,使吸毒人员融入社会,步入良性循环,是解决吸毒人员管理问题的治本之策。
(五)加强禁毒宣传
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消息闭塞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在毒品犯罪的防控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力的措施。禁毒宣传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场所等协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各地政府要积极履行禁毒宣传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工作宣传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要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的集中宣传,整合资源,产生“轰动效应”,既要认真组织集中性宣传活动,又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拓宽覆盖面,贴近群众;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制定具体完善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的,将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细化,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式方法,探索新思路。司法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禁毒法制宣传,特别是将大、中、小学的校园宣传,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娱乐场所,外来人员、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作为宣传的重点,要针青少年因受到诱惑或欺骗而吸毒贩毒、中老年人、特殊群体因利益诱惑或者迫于生活压力而贩毒等特点,开展现身说法、常识手册、禁图图片展示及印制《毒品预防与教育》等宣传册宣传等方法,积极宣传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要努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公众传媒要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正面引导,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率。禁毒部门可通过同级政府宣传部门、公安政治宣传部门等渠道协调沟通媒体,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将自己掌握的禁毒资源与媒体传播相结合,把有限的禁毒资源和传媒资源发挥最大化的禁毒宣传效果,形成禁毒宣传工作长期化、经常化、制度化,时时提示和警醒毒品犯罪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禁毒活动中,逐渐形成了社会、职能部门、家庭多位一体的禁毒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毒品犯罪的蔓延和滋生。禁毒斗争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人民群众是禁毒斗争的主力军。人民群众的积极行动,踊跃参与,是影响禁毒斗争深入推进的重要因素,也是夺取禁毒斗争最后胜利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禁毒宣传,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反毒意识,唤醒民族凝聚力、团结力和战斗力,凝聚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激发全国人民参与禁毒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参与禁毒斗争,一旦形成了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大好局面,毒品犯罪的蔓延势头必将得到有效控制,毒品犯罪也将被消灭。
当前,毒品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已经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职责,调动全社会各层次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有效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减少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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