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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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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个“注重”  努力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失足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工作,对失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积极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好地促进了未成年失足者的健康成长。2010年至今,我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嫌疑人30人,无逮捕必要8人;提起公诉87人,决定不起诉8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人。
  一、注重法制宣传,增强未成年人遵法守法意识
  ——建立机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管理。为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2011年2月报请县编委批准,我院成立了未检部门,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通过竞争上岗,我们精心挑选业务素质好,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两名检察官分别担科长和副科长,使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得以更好的落实。
  ——检教联手,规范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措施。2013年,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和县教体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要求每个学校都要增加法制教育课时,培训法制课教师,将法制教育课的授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利用校信通平台,加强教师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规范学生管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积极宣传,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我们在未检科、侦查监督科选派四名干警分别到县城内六所中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结合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如何远离犯罪以及在遭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并及时对学校和学生进行回访,与老师、学生交流,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校方和学生们的好评。两年来,共上法制课1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0000余人。今年6月,在暑假来临之际,我们印制了“遵纪守法,远离犯罪”为题的致中学生一封信,向同学们宣传预防犯罪及对犯罪行为如何进行自我防范的法律知识,提醒同学们自觉遵守法律。
  二、注重案中挽救,审慎处理失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慎用逮捕措施。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检科和侦查监督科加强沟通、联系,如果未成年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且其家长有监管能力的,我们在征求嫌疑人所在学校、受害人意见的基础上,为能给未成年嫌疑人一个机会,更好地有利他们的成长,实行非羁押诉讼,均不予以逮捕。如2013年我院办理的马某、阮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将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校学生)报请我院批准逮捕,我们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后,认为马某等5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而应定寻衅滋事罪,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马某等人所在学校也出具了这几名嫌疑人平常在校表现尚可的证明,我们遂对其中已年满16周岁的马某等4人做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另外1名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撤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起诉后,我院起诉法院3人,决定不起诉1人,后马某等3人均被法院判处缓刑。
  ——积极实行轻缓刑量刑建议。在办案中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详细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具备监护条件,可适用缓刑的,依法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和构不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检察建议;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如2014年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现金3700余元案,在审查起诉时,发现黄某某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且即将面临高考,我们在黄某某的学校走访时,老师和同学们都反映黄某某平常在校表现与学习成绩均良好,为了不因一次偶尔的失足贻误黄某某的一生,我们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同时与其家人一起帮助黄某某减轻压力,树立信心,全力迎接高考。2011年,黄某某顺利考入了职业技术学院。两年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8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55人,对我们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强化监督,避免交叉感染。在办案中,我们发现看守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混管混押的现象,及时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分管分押,有效避免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交叉感染。
  三、注重案后帮教,防止未成年失足者重新犯罪
  一是坚持跟踪监督。对决定不起诉及法院判决缓刑的未成年失足者,我们积极跟踪监督和电话回访,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减轻他们的思想压力,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防止其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通过对36名未成年失足者的监督回访,发现他们回归社会后,都能自觉遵纪守法,无一人再次犯罪。
  二是建立帮教平台。为使犯罪后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能够自食其力,我们于2015年1月份,在第一职业中专建立了“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基地”,对诉讼中间或结案后无收入来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本人意愿,进行技术培训,掌握技术后,与技工学校协调配合,帮助这些未成年人联系合适的工作。半年来,我们共组织2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到帮教基地接受技术培训,目前,这2人均顺利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由昔日的游手好闲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几年来,尽管我们在办理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与兄弟县市区院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按照省市院的要求,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更加努力地做好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和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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