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各项决策、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和效益,弘扬文明、表彰先进,规范不良行为,惩处违规、违章、失职、渎职且造成后果的责任者,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安全文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
第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政策、条例规定,设置奖项、表彰奖励。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明礼诚信,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敬业爱岗,雷厉风行,负责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项(事务)得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三)忠于职守,大胆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四)创新理念,诚实守信,大力维护公司质量、荣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顾客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为公司增光添彩的;
(五)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的;
(六)热情传授工作经验、劳动技能、技术工艺、帮助部门和身边员工不断进步提高的;
(七)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奋勇抢救有功,使员工免受伤害、公司利益免受损失的;
(八)坚持原则,对各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人和事敢于制止、批评与检举的;
(九)在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资源、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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