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x,今年xx岁,在19xx年以前,曾是原xxx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一名业务副经理。由于我性格耿直,在工作中没有与当时总公司的个别领导处好关系,导致我的人生发生了一系列戏剧性的转变。现在,我在这里对总公司颠倒黑白的行为向各位领导反映,希望各位能还我一份清白,一个公道,并帮我追回被非法侵占的个人部分财产。
19xx年,在中央2号文件的精神指引下,原xx市金属材料总公司积极号召内部职工个人承包总公司属下的各处门市部。当时,我积极响应公司提出的这种号召,在经过xx市物资委员会的鉴证下,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九九三年承包经营合同》后,承包下了总公司属下的xx门市部(以下简称“门市部”)。当时,其中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本人)应以经济效益为主,销售为铺,甲方(总公司)对乙方采取利润包干办法进行承包,在保证完成公司利润等指标的前提下,多余部分属乙方所得,由乙方用于业务费和职工奖金……”按照当初双方的这种约定,当年我只要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即:销售总额350万元,利润20万元(后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利润调整为16万元),(是法人的口头协议)并向总公司上交各种管理费2万元、折旧费等1.9万元后,其余经营利润应该由门市部自行支配。
当时,由于受改革开放春风的鼓舞,各行各业都呈现出勃勃生机,我所承包经营的门市部也是如此,经营状况非常良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各种应该上交的费用,我总是提前对总公司兑现。而总公司在我承包门市部期间,仅19xx年上半年,就曾先后以收取利息、摊派各种杂费开支等为由,向门市收取各种费用达xx万多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当时总公司经理xxx在当年2月份,搬进私人住房时,先斩后奏,做在我门市部帐下的一部4500多元的私人电话,这件事我是5月份后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