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医疗卫生管理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全区医疗卫生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搭建发展平台,注重实践锻炼,促进医疗卫生人才健康成长,为医院领导班子提供源头活水,为医疗卫生发展提供坚实的干部基础。
后备干部工作除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外,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成长规律,加强多岗锻炼;
(二)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三)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二、条件和资格
本意见适用区镇级医院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一般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一)区级镇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以及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医疗业务骨干;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
(三)区级医院的区管干部原则上有两个以上基层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或镇级医院院长任职经历;
(四)原则上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个别特别优秀和业务突出,群众公认也可;
(五)男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三、数量和结构
医院后备干部队伍的数量一般按照不超过医院领导班子职数1:1的比例确定。个别医院有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