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工作,维护居民生活的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居民文明公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社区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团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模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1)严禁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2)严禁违反规定,在楼道和楼房周围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严禁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严禁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
(5)严禁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严禁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