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民政局住宅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宿舍楼。
2.座落位置:**市**经济开发区***路***号。
3.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4.乙方配制人员共7人:项目负责人1人,水电工1人(以上两人由民政局办公楼项目部人员兼任),保洁2人,保安3人。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 小区卫生:包括楼梯、楼梯间、车库走廊、地下室、电梯及楼梯扶手、防盗门、外部公共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及蚊蝇消杀、鼠害灭除。
第二条 护卫管理:负责小区的来客登记、进出车辆登记、外来人员进出的管理、小区巡逻等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局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第三条 绿化管理:对小区的绿化设施、花草树木、园林小景等进行专人管理养护,按时进行浇水、施肥、喷药处虫、修剪等,制止破坏踩踏、乱采乱种,保持良好的绿化效果。
第四条 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单元门及公用门窗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等事项。
第五条 维修服务
1.安排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小区内的水电及公共设施等进行24小时免费维修、养护。(业主家庭的维修材料由业主提供)。
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