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约束全体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第三条 工作中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工作中遵守下列要求:
坚持党纪党规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坚持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和规矩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第一把标尺,防止由违纪行为演变成违法行为。
坚持日常监督管理全覆盖,健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与部门各司其责,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部门齐抓共管,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第二章 纪律与规矩
第五条 党员干部应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纪律意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原则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权威,维护政令畅通。
(二)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