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题研讨的主题是:“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纪委陈**在10月22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报告会上讲到:“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核心”。可见,今天这个专题非常重要。
一、对严以用权的理解和认识
权力的含义非常宽泛。例如:有的国家多强调主权、有的国家多强调人权;为官者关注支配人、财、物的权力;个人在意生存权、隐私权、名誉权、话语权……。
严以用权的“权”,主要是指各级领导者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简言之就是为官者手中的权力。其实不管什么权,都应该是制度规定下的权,都不应该是特权,都不能任意发挥,任意发挥就容易滥用职权。
习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我认为这句话的核心就是按制度用权,因为制度本身就该考量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也该充分考虑限制特权。
制度的一般含义,就是要求团队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上面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包不包括法律法规?肯定包括。因为广义的制度就包括法律、条例,也包括我们日常所说的的规章制度,也包括我们执行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方案等。
孟德斯鸠是西方国家学说的代表,是十八世纪法国的一位思想家、法学家。他是提出三权分立(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代表人物。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待人们使用手中权力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他认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他建议“建立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不强制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许可做的事”。
举个例子来进一步解读孟德斯鸠对法律(或扩大到制度范畴)的阐释。路边有个老人摔倒了,路人该不该扶?法律没规定必须扶,所以不会强迫你扶;法律也没规定不能扶,所以你也可以扶。他强调的就是依法办事。其实这就是在讲法律的重要性,也可以引申为制度的重要性。再举一个咱们公司执行制度的例子:高点巡检要求至少每周一次,你两周巡检一次不行,但是你一周巡检两次不会限制,也不会强制。
二、在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不足
要分析在严以用权方面有哪些不足,就应该先搞清楚我们手中都有哪些权力。就分管业务而言,我们有一定的财权、物权、指挥权、考核权、审批权等。比如:生产运行处有指挥开停工、应急处置的权力、有审批方案的权力、有对巡检和执行调度令方面考核的权力;机动设备处有使用修理费的权力、有审批材料计划和施工签证的权力、有对设备维护和包机制方面考核的权力;车间领导有安排员工岗位、二次分配奖金、审批员工请销假、指挥开停工、考核员工行为的权力。剖析在用权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不够完善。有的制度不再适合新要求但没及时修订;有的制度不全面导致有些情况无据可查;有的制度原则性要求多可操作性差,等等。
二是执行制度不够严谨。如包机制、特护落实不是很到位;事后合同有时会出现;备品配件管理存在缺失;开停工指挥有时凭经验、脱离操作规程等。
三是有时担心违反制度而缩手缩脚,影响工作效率。
四是有时会觉得严格按制度用权缺少人情味,担心与“用权为民”相矛盾。事实上,用权为民是指为大多数人,个别人违章违规恰恰是违背了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因为类似个别人不认真巡检、不按规程操作这样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很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给更多的员工带来生命或财产的威胁。
三、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梳理、修改完善,形成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
二要搞好制度培训,是相关人员都深入理解制度条款,培育尊重制度的文化。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树立制度的威严。严格执行包括两层含义:严格遵守制度;违反制度严格考核。
再严密的制度也很难包罗万象。制度没有规定的,既不能任意发挥,也不该无所作为。来得及就先完善制度,再按制度办。有的事情紧急,修订制度来不及,那也应该走审批程序,然后尽快完善制度。有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就可以避免领导喊得凶就上纲上线,领导不喊就得过且过,这不是严以用权。
总之,要想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即严以用权,制度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