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授权审批、部门执行的原则。
第四条 合同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价格的制定、合同的报批和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验收和支付、合同纠纷的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支出类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合同的主管机构是法务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审核、合同台账登记和编制合同编号,合同签订资料和结算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
第四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三章 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第一条 供应商的选择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独家谈判。
第二条 达到以下标准时,须采用公开招标:
(1)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项目。
(2)采购类、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项目。
(3)标的金额低于上述标准,但采用招标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