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派到县信访局跟班锻炼的新招录公务员(选调生)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真正得到锻炼提高,更好更快成长,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和县委领导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从各自管理的新招录公务(选调生)中选派到市信访局跟班锻炼的人员。
第三条 新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到县信访局跟班锻炼,每批安排2—3人,时间为3个月,到期轮换。
第四条 被选派人员在县信访局跟班锻炼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变。
第五条 被选派人员在跟班锻炼期间,由县信访局负责全程管理,派出单位不得中途召回,其他单位也不能借用、借调。
第六条 县信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县信访局要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用品,并帮助家在外地的被选派人员解决食宿问题。
第七条 被选派人员要服从县信访局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从信访的基础工作学起、干起,接近群众,了解群众,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化解矛盾和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八条 严肃工作、生活纪律。被选派人员在跟班锻炼期间要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假1天的,由县信访局分管领导批准;2至3天的,由县信访局长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的,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