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扎实深入推进,乡镇人大在组织、制度等建设和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发挥等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乡镇人大履职过程中依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乡镇人大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分析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国家政权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根据对随州市38个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情况,就此作一些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一、我市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委重视人大建设。在调研的38个乡镇中,自换届以来,绝大部分乡镇都依法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或补选产生了人大主席、人大专职副主席及人大主席团其他成员。按照鄂发[2009]28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大主席统一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同时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人大工作。人大专职副主席一般落实正科级待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有的甚至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大部分乡镇从社会事务办安排一名副主任兼职人大工作,少数经济基础好、人口多的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以随县为例,全县共19个镇,应配备人大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各19人,现实际配备人大主席18人,有1个镇因体制原因未配备人大主席;人大专职副主席16人,有2个镇人大专职副主席退出、调任尚未补选,有1个镇因体制原因未配备专职副主席;全县19个乡镇中,有14个镇配备了人大办主任或工作人员(其中有4人为专职)。18名人大主席全部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16名人大专职副主席全部落实正科级待遇,列席镇党政联席会议,其中有9名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同级党委会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