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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协会总部领导关于离职补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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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天怀着万般无奈的心情给您写这封信,希望领导能够对我的离职补偿金问题予以关注,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2008年7月份,我正式来到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协会工作,至今已经7年半的时间。在这些年里,我主要从事行政、财务和档案管理工作,然而不管做什么工作,我始终谨记自己的责任,全力以赴去完成,得到了同事们的好评,也为西部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本以为自己会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终生的事业进行下去,然而事与愿违,今年来,家庭的羁绊对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的母亲86岁了,由于只有我一个孩子,所以母亲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母亲体弱多病,尤其是今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需要人在身边照顾。为了照顾母亲,我经常会请假,也因此影响了工作。主管觉得我精力有限,便与我谈话,劝我离职,安心照顾母亲。于是,在10月底的时候,我便给北京总部写了一封辞职邮件。然而让我没想到的是,正是这封邮件,却成了单位认定我主动辞职的证据,直接让我签离职协议,而且拒绝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这让我感到很是不解。
  我为单位工作了近8年,一心为单位着想。正是为了不给领导、不给单位添麻烦、拖后腿,所以在主管的劝退下,我心甘情愿的写了那封辞职邮件。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考虑,我完全可以不写辞职邮件。由于单位没有人事部门,因此主管的劝退等同于单位的劝退,所以我认为,我不属于主动离职,我属于单位劝退。而且**协议第六条款明确写道“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之内,针对甲方,及其合伙人、管理人员、代理和员工的赔偿请求,无论是已知和未知的或者可能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费用和/或开支)的索赔请求,乙方在此无条件放弃和免除上述赔偿请求。”因此,我认为自己理应享有离职补偿金。
  我没有额外的补偿要求,我只希望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我应得的离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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