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形式 突出重点
努力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开创了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票决,让人大监督提档升级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总结在县人代会上对各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经验基础上,探索完善了“规范程序、会前调研、认真审议、严格程序、结果公开”票决“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监督程序。一是规范程序,明确票决范围。为确保票决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从审议议题的确定、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监督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对凡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票决范围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均由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二是会前调研,人大政府互动。每次常委会议召开前,常委会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把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实地查看结合起来、把人大常委会的调研与代表小组活动结合起来,自上而下,多方联动,广泛征求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三是认真审议,实行领衔发言。为了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实行了重点发言人制度,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和组成人员专长确定重点发言人,发言人参加议题调查、调查报告初审、会议发言、审议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同时,实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制度,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提问。四是严格程序,注重依法办事。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无记名表决。表决票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和审议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五是结果公开,强化跟踪问效。会后,常委会汇总形成审议意见,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涉及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问题,常委会责成相关办事机构继续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和议案,退回“一府两院”重新办理,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再次报告及满意度票决。通过开展“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议案票决,增强了“一府两院”为民办事实、办好事的责任感,保证了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的更好落实。
二、评议,让人大监督不断深化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要求,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督工作新方式。2011年换届以来,连续四年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一是确定评议对象体现民意。每年在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征集工作评议对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较多数意见,每年确定若干部门为评议对象,报请县委同意后,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评议方式上下联动。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代表和群众联动评议,常委会评议考核组,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评议考核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组织包括省、市代表在内的四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评议活动,通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广泛了解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评议考核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三是评议过程依法民主。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工作评议会议,由被评议部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各界代表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向并将评议结果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四是整改工作注重实效。在评议过程中,被评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做到边评边改,未评先改。评议结后,被评议部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督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被评议部门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部门评议工作,既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三、询问,让人大监督探索创新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启了专题询问“破冰”之旅,首次依法对全县医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就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剑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精选询问议题。选好议题是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在选择专题询问议题时,都把县委决策部署的、政府着力推进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人大依法能及的事项作为选题的重点,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研究,精心选择专题询问题目,力求问大事、询大局,问民生、询民权,问热点、询焦点,以达到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二是建好章立好制。为使专题询问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绥滨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建立了专题询问工作机制。在专题询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问题有理有据、切中要害,提出意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有效发挥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作用,使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和实效显著增强。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每次专题询问前,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暂行办法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并提前就专题询问的组织安排和询问问题与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为专题询问的顺利开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四是注重跟踪督办。专题询问的效果,不仅在于被询问者的答复情况,更在于答复后的整改落实。每次专题询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并县政府关于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跟踪督办,每次专题询问的议题都得到了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很好落实。在专题询问中,切实做到“问前”精心筹备,“问中”直言不讳,“问后”跟踪问效,既解决了政府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促进了被询问部门的作风改进,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四、述职,让人大监督刚性增强
听取述职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命职权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述职评议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验、做法基础上,开展了人大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一是扩大评议层面。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是各地采取的较为普遍形式。多年来,我们述职评议的对象也是“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2014年,我们从评议“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扩大到评议人大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这是一个新的突破。我们在述职评议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评议对象公正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司法的情况;突出评议对象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突出评议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突出评议对象公正司法及工作作风的情况。二是广泛调查研究。评议的力度、深度如何,取决于调查研究是否广泛深入,是不抓住了实质问题。在开展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中,常委会成立了评议调查组,深入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找单位领导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征求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调查组还征求组织、纪检、政法、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在广泛调查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找准被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为述职评议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客观全面评议。为了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我们着重把好“三关”,把好思想关,在评议内容和方法方式等方面取得共识,努力突出每个评议对象的个性和特点,做到有较强的针对性。把好评议关,坚持评议活动始终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使述职评议对象深受教育。把好测评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评议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测评,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述职测评结果反馈给法检两院,对满意度较低的法职干部由法检两院领导或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四是跟踪落实整改。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我们始终把抓好整改贯穿述职评议工作全过程,要求被评议人员从准备阶段开始就要认真自查自纠,努力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议后集中整改。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被评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抓好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来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还对整改工作进行回访,加大监督整改力度,从而保障述职评议工作有始有终,取得实效。通过开展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进一步拓展人大了监督途径,强化了人大刚性监督,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促进了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加强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省委的要求及人大工作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借鉴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鲜经验,努力以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