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毁约 办事拖沓 关门宰客 杀鸡取卵
——一个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投资的真实遭遇
尊敬的xxx:
我们是某房地产投资公司,是一家由政府招商引资来x投资的投资开发公司。9年前,怀揣发展事业的远大梦想,带着精诚合作的良好愿景,来xx投资,并与xx市xx区政府签署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合同签定之日,就是恶梦开始时,由于区政府“合同不执行,新旧政策不落实”,数亿的投资不但未回报分文,且项目开发举步维坚,阻碍重重,前景渺茫。对此,我们曾多次向当地反映,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问题迟迟得不到落实。万般无奈之际,特来书打扰到您,请您抽时间听听我们的诉说。
经过2年多的深入实地考察,2008年,时任省长xx率xx省人民政府代表团参加在上海举行的“沪洽周”系列活动,作为招商引资代表,我们应邀参加。在时任xx市市长xx、副市长xx亲自关心支持下,我们感受到政府招商引资的热情与诚信,当即下定决心来xx投资,并与xx市xx区政府签署了《xx市河西地区中央商圈核心区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此项目为xx区的重大投资项目,被列为市“十一五”重点工程和市“百千工程”,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中央核心商圈,计划投资28亿元,占地124亩。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在我们双方签约后,在上交了壹亿伍仟柒佰伍拾多万元的土地挂牌成交费后,系列问题接踵而至。
一、不讲诚信,单方面违约
第一,擅自转卖核心地块。合同中明确载明:规划用地划定为由建设北路、韶山中路、车站路围合的区域及上述道路两侧80米范围内城市规划确属近期旧城改造区域。具体用地大致范围以规划红线和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基准线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