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xxx公安局
乙方: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为期壹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二、乙方的工作为辅助人民警察从事办公文秘、财务管理、专业技术、执勤巡逻等勤务工作,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列入警察编制序列,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只能在民警的指挥监督下,从事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实行与人民警察相同的工作时间。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服装、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乙方日常管理、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局各使用部门负责,参照民警管理规定执行。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五、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不得私自带出或向外传阅甲方的文件或工作信息。
六、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每月xx元。甲方为乙方定期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在合同未解除前,乙方必须照常遵守合同规定,照常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辞退。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