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局开展“诉转案”工作经验材料:强化“诉转案” 维权增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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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xx市工商局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诉转案”工作,通过案件查办促进消费投诉举报调处力度,有效增强了维权效能。2015年全系统共查办“诉转案”案件85件,案值240.08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三要点,筑牢“诉转案”工作基础
(一)转观念。通过学习讨论,提高12315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明确建立“诉转案”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诉转案”在改变以往处理申(投)诉以调代罚、以调代处局面的同时,有效弥补了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对于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预防消费纠纷的扩大和蔓延,防范侵权行为再次发生,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诉转案”工作不是为办案而办案,而要履职尽责的需要。
(二)定办法。为使“诉转案”工作有章可循,制定《12315“诉转案”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投诉举报转化为“诉转案”案件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处理程序、规范管理和考核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该《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诉转案”工作目标,规范了工作流程,分清了责任,确立了上下联动的“诉转案”工作机制。
(三)明职责。明确消保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商所、业务科室和各办案单位的责任分工与协作领域,解决投诉受理、处理与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工作脱节现象,确保在“诉转案”工作中既能有序开展维权调解工作,又能专业、快速地从根源上解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遵循三流程,规范“诉转案”工作机制
(一)及时交办。12315指挥中心平台接线人员在接听12315热线电话时,发现有价值的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以及消保分局专职调解人员在调解消费投诉时发现被投诉经营者或其他相关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且符合“诉转案”条件的,在接到该投诉举报之日起2日内填写《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诉转案”交办单》,及时向经检大队或辖区工商所办案机构交办。去年,消保分局共向各工商所和市局办案机构转办投诉举报案件线索128条,其中,工商所和经检大队经过核查,立案85件。
(二)反馈情况。办案机构在接到交办的“诉转案”案件相关材料后,组织执法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延长至7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消保分局。对符合“诉转案”条件的,办案机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其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由调解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查处,特殊情况下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三)督办考核。年初市局将“诉转案”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要求各办案机构在“诉转案”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行政检查管理和办案执法过程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同时,还加强了“诉转案”督办检查,定期对“诉转案”工作进行审核,确保“诉转案”案卷材料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各类材料齐全规整,有效促进了“诉转案”工作规范、合理、扎实开展。
三、注重三联动,提升“诉转案”工作效能
(一)与工商所联动。消保分局加强与各基层工商所的联动,凡是各工商所辖区内的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全部移交给工商所,各工商所从中筛选立案调查。去年1月,12315指挥中心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xx市xx超市门前有一伙商贩采取欺骗手段销售“三网通”充值卡,从中牟取暴利。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立即启动“诉转案”工作程序,向辖区xx工商所进行了交办。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从事经营,并存在欺诈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活动,并为已购卡消费者进行现场退卡退款,对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xx工商所根据农民的投诉,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监管,查处了5起在农村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二)与经检大队联动。消保分局认真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做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局。去年四月,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的举报,称其在xx购物中心某名品专柜购买的“路易威登、LV”品牌的皮具是假冒商品。接到举报后,指挥中心将线索转办给市局经检大队。办案人员立即联系到“LV”注册商标所有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该公司派出打假人员与办案人员一起,对专柜内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检查,经鉴定,所有“LV”商品均为假货,假冒商品62件,涉案金额达50多万元。市局对其下达了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消费者投诉,市局经检大队还查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宝洁公司日化用品案件,案值240多万元,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三)与部门联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诉转案”工作合力。我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责基础上,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2015年,我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在查办“厦门xx实业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件中,与公安经侦支队联手成立了打击网络传销案件办案小组,深入传销组织内部,摸清了网络传销组织的基本脉络。经检大队与公安经侦支队一起十余人分别奔赴宁波、厦门等地将该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徐x等4人抓获,司法机关批捕头目3人,没收违法所得2172.5万元,入库罚没款200万元,历时一年多成功捣毁了该网络传销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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