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xx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x政办字〔2013〕126号)、《xx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xx市2016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将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的通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近期实施县市区2016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为确保本次综合督导评估更加规范、科学,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市迎接省教育督导自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本次督导评估,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成丽任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
二、工作日程
2016年3月上旬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和综合督导评估培训会议。评估工作拟于2016年3月15日—3月23日进行,每县一天(周末休息)。具体时间如下表:(略)
三、督导评估基本程序
(一)县(市区)自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核实自评数据,写出自评报告,完成自评汇总表。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各项相关基础数据无漏项、缺项,准确无误。自评材料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二)市综合督导评估。市评估组在认真审查县市区自评报表的基础上,对县市区及高新区逐一进行督导评估(xx景区督导评估由xx区负责实施,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同时上交xx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督导评估报告和整改意见分别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市区政府,评估结果通过一定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