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以来,本人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准则》、《条例》,学习《党章》,深深感到,要做合格党员,必须坚守思想“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古人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它告诫了一个人要成为受人尊敬的君子,做事就必须光明磊落,我们作为中国共产党员干部,更要注重这一点,须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只要是《党章》所要求的,就必须“有所为”;但同时要懂得分辨实事,掌握分寸,只要是《准则》《条例》禁止的,就坚决“不能为”。
党员干部需要“有所为”。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一个党员合格与否,是否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是起码的要求,党员干部更应时刻告诫自己,权力只是完成工作所需的某个条件,是干好本职工作的有效手段,权力的自由度不仅要与工作需求相匹配,更要于群众对自己的信任相匹配。所以党员干部在遇到困那时要以身作则,迎难而上,只有做到有所为,才能提高让群众认可你的权力。
党员干部要 “有所不为”。 党员干部在行有所为的同时,更应行有所止。明方孝孺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如此,在工作时,由于其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很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条例》《准则》的具体要求,坚持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廉洁自爱,在面对诱惑时,优秀的党员干部要果断决绝,明智拒绝,只有对权力心存畏惧,只有心胸阔达,淡泊名利的人,才能保持他高洁的灵魂,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条例》和《准则》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条例》以党的纪律为脉络,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xxxx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突出了党纪特色,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是实事求是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个考验”、“四个危险”,落实管党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只有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党章,才能准确把握全党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习近平同志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党章》《条例》《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坚守思想“高线”守住纪律“底线”,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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